隱性加班:職場軟暴力,這個案例看了令人心酸

作者:E藥君 來自:蒲公英


隱性加班:職場軟暴力,這個案例看了令人心酸

圖:圖蟲創意

員工離職前的一個簽字,16萬加班費要不回,將自己的老東家告上法院。

E藥君在裁判文書網看到一個藥企勞資糾紛案例。

肖白勞是世仁製藥公司的員工,於2014年10月入職。2018年1月,肖白勞因個人原因,離開了這家公司。事後,向自己的老東家告上法庭。

​肖白勞在公司擔任質量保證部三部主管、質量保證部經理、質量法規部經理、質量受權人、集團製造總裁質量助理等職務,系公司的核心管理層人員,從職務上看,擔任的職務屬於中高層。

按理說,高職位、高收入,理應好聚好散,不應該走到法庭撕破面的地步。

到底是什麼樣的勇氣?


看似風光體面的職位

背後的辛酸只有當事人清楚


該公司利用下班時間,召開各種會議,並且成為常態,且參會紀律明確“請假不請會”。

肖白勞曾因開會遲到幾秒而被扣500元,可見其制度極及嚴格。

不僅制度嚴格,公司經常利用在下班休息期間,召開各種會議。

1、每天的班後會

工作日下班後(17:10-19:10),要參加管理人員培訓會與班後會。有時會議持續至22:00。

肖白勞收集了141次會議通知郵件,通知下班時間後17:10召開管理人員培訓會議。

2014年10月30日至2018年1月26日,參加班後會的加班工資27317.16元

2.每週六上午(7:30-12:30),要參加各類的週六研發管理策略會、週六製造周檢測會、世仁大學培訓(管理層人員)及項目會。

週六研發管理策略會、週六製造周檢測會、世仁大學培訓(管理層人員)及項目會是世仁集團各地分公司集體召開,單週檢測會會議時間自8:30-12:00不等,研發會議時間自7:30-10:00不等,世仁大學培訓會至少一個小時以上。

2014年10月30日至2018年1月26日,週六上午召開會議合計加班工資58276.608元。

3.非工作時間要參加日常工作會議。

日常工作會議有:基地項目溝通會、研發骨幹視頻會、精英午餐會、基地精英會、月考、XX瑪會議、世仁管委會、基地精英會、銷售會、組織保證&績效動力會議、周例會及集團季度檢查工作事項等。

分別在中午休息的1個小時、下班後2個小時的時間及季度檢查工作事項至少4個小時。

2014年10月30日至2018年1月26日,集團公司領導在中午休息(12:00-13:00)及晚上下班後(17:00後)開基地管理委員會、精英會、溝通會的加班工資15129.504元;

4.月度要參加例行召開的世仁主管會、世仁股東會及生日會。

世仁主管會、世仁股東會及生日會均安排在工作日中午12:00-13:00休息時間段。

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26日,期間每月兩次在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進行股東會、主管會的加班工資5043.168元;


5.季度要參加例行的研發季度會、製造季度會。

季度研發、製造會議分環節分開召開,時間較集中安排在週末或其他非工作時段,如2018年第一季度的研發和製造會召開的時間分別為:

製造會:1月13日(週六)13:00-18:40、1月14日(週日)14:00-18:00、1月20日(週六)8:00-11:20及13:00-19:00;

研發會:1月14日(週日)9:00-15:30,即一個季度的製造和研發會的會議時間至少在3天以上。

2014年10月30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季度一次的在週末(週六、週日全天)和工作日下班後(17:00後),參加季度會的加班工資30344.864元。

以上加班費合計164186.97元。

隱性加班:職場軟暴力,這個案例看了令人心酸

加班好累

從上面的會議安排可以看出同,該公司利用休息時間召開會議的頻繁程度,難於讓人接受。

能做到中高層的,至少到了中年。一般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不僅要留出時間陪老婆,陪小孩,也得抽出時間看望自己的父母。

自己的私人時間被公司頻繁佔用,且不說公司給不給加班費,生活質量直線下降。

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在藥企工作的辛苦;也希望企業多多站在員工的角度多考慮一下。


未收到任何的加班報酬


肖白勞稱,自入職以來,世仁製藥公司未曾支付過任何的加班報酬。

肖白勞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小知識


標準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也稱為標準工作制,是由立法確定每天中工作時間長度,一週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2、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1)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3、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合工時制


又稱綜合計算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但是對於肖勇提交的近2年的月工資明細表,世仁製藥公司表示,兩份證據均不是新證據,對其三性和證明內容有異議。

法院經審查認為,對肖勇提交的二份證據,沒有原件,且世仁製藥公司對三性均不認可,對該二份法院不予採信。

世仁製藥公司沒有提交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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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磚好累

員工離職備忘錄


每個員工離職前,都會有一些離職手續要籤的。

2018年1月,肖白勞因個人原因,離開了這家公司。

肖白勞在離職前,按照公司制度,也簽了《員工離職備忘錄》,讓肖白勞想不到的是,正是這個簽字,讓他輸掉了官司。

肖白勞認為,相對於用人單位,勞動者屬於弱勢一方,若要在公司得到升職和提薪的機會,即使公司提供需要員工簽字的勞動合同和其他文件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之處,也無力抗衡。

而《員工離職備忘錄》是世仁製藥公司員工離職時必須簽字的一份格式文件,否則公司不予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其他手續,肖白勞沒有選擇不籤的餘地。

但法院認為,該備忘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該備忘錄載明,雙方已對公司應支付給員工的薪資報酬妥善處理。

因此,法院最後認定,由於雙方已就肖白勞離職前的薪資報酬處理完畢,故肖白勞訴請世仁製藥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資及股票兌換金無事實根據。

肖白勞關於世仁製藥公司應向其支付加班工資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以採納。

隱性加班:職場軟暴力,這個案例看了令人心酸

翻車啦

肖白勞作為公司的質量受權人,上班期間也要面臨各種工作壓力,下班後還要參加公司的各種會議,還要承擔著合規的法律風險,甚至壓上了自己的個人前途,各種苦楚,我想只有同行能夠體會。

離職後,肖白勞過法律途徑,想要回自己的加班費,也是可以理解的。

只不過,結局不理想。

說明:本案例中人物和公司名稱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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