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工资啦!2020年邯郸最低工资标准

涨工资啦!2020年邯郸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2020年邯郸最低工资标准表,最低工资排名出炉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以此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

准也相应提高。据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区)、邯郸县、磁县、武安市为1420元;

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为131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为1210元。从2020年3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以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的县、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不等,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最高900元。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有1.1万余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次调整中,市本级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失业保险 金770元;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84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月失业保险金900元。

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 起,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7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满17年以上的每月900元。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职工应当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增领3个月的失业保 险金;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求职补贴、应届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冬季取暖补贴等其它待遇也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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