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員工旅遊能否算職工福利費支出?

公司組織員工旅遊能否算職工福利費支出?

受暑期旅遊客流和探親客流驅動,旅遊業正在全力迎戰“暑運”季,面對這樣的出行旺季,其中涉及到的稅事您是否瞭解呢?

小編收集了一些納稅人問題,將結合涉稅事項一一解說。

問:報團旅遊,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解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七)生活服務第3點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款 (三)項銷售額的第8點: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因此,如果選擇差額徵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公司組織員工旅遊能否算職工福利費支出?

【解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中的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2012年總局文件解讀時明確,沒有列舉提到的費用項目如確實是為企業全體屬於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對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是不能列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

問:員工從企業取得的免費旅遊形式的業績獎勵,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僱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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