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再遭“毒手”,法律不能被“束手”

防不勝防!近日,八達嶺長城再次遭到3名遊客在牆體上刻字,令人氣憤,更讓人痛心。最新消息,延慶警方已經將張某林、李某榮、蘇某芳等3名違法行為人查獲,

並對三人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長城再遭“毒手”,法律不能被“束手”


近年來,執法部門對破壞文物古蹟的違法犯罪行為接連出擊、密集整治,通過一系列典型案例形成震懾效應,相關情況得到一定改善,“到此一遊”有所收斂。但問題並未徹底根除,一方面法治觀念深入人心需要時間,另一方面執法難題給某些人留了“空子”


像長城這樣的名勝古蹟,綿延萬里,空間廣闊,要做到對其保護監管面面俱到,難度著實不小。稍有疏忽遺漏,就會出現保護“真空”。要填補這種“真空”,僅靠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難免力有不逮,而且監管和執法成本過高,不是長久之計。


由於上述“真空”的存在,無論出於無知好奇,還是為了博眼球出位明知故犯,破壞文物古蹟者往往可以“全身而退”。對於留下的“罪證”,管理和執法部門往往無可奈何、無從下手,確認“罪犯”範圍廣,調查取證難度大,給執法造成嚴重困擾。


長城再遭“毒手”,法律不能被“束手”


即使被抓個現行,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者也僅僅是警告罰款了事,對情節較重的,處拘留和罰款懲戒,相比對文物古蹟造成的破壞來說,違法成本顯得過低了。而若全都以刑事犯罪,按照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論處,則又處罰過重,執法尺度很難掌握。


破解文物保護難題,既需要藉助技術力量,以監控設備和數字管理等軟硬件技術手段輔助,並暢通舉報的渠道,有效彌補人力不足的短板,填補監管監控的“真空”,為行為認定提供確鑿證據,做到罰當其罪,形成“不敢犯”的威懾;又要著力事前預防,尤其在遊客進入景區前就要做好普法教育,防患於未然,逐漸形成保護自覺。

(風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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