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生死局,防止涉传犯罪的三大建议

模式中含有欺诈属性的社交电商,极易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文通过对于司法理论、实践和自身服务的经验,归纳总结了三大建议和一个排查清单给到社交电商企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Part.1

云联惠消费全返神话的破灭

社交电商生死局,防止涉传犯罪的三大建议

比起在经营云联惠后的光芒四射,创始人黄明的履历并不为大部分公众所知,除了教师身份和之后创办过企业,无法从网络中探知他更多的生平事迹。

但这并不妨碍,他在云联惠粉丝眼中的高大全形象,对于他们很多人来说,董事长是神,是可以和罗杰斯、潘基文等人谈笑风声的人,是可以给他们创造大量财富的人。即使在今天,在网络上呼吁拯救董事长的粉丝仍然不计其数。

直到2018年5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称,因涉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云联惠创始人黄明等多名公司高层在行动中落网,这个神话才有一点稍稍落幕的味道。

云联惠于2015年4月正式上线,一直宣称是消费全返模式,其模式用简单的例子来说,以消费者在云联惠上花费1万元购买产品为例,消费者可获得100万个白积分,那么在第一天就有500个左右的白积分转化为红积分,即有5元可以转至创业账户。(具体模式可参考下图)

社交电商生死局,防止涉传犯罪的三大建议

在这种模式下,云联惠收取1600元保证金的情况下,第一年就需要向消费者返利1935元,年化利息在40%以上。

而之后消费者在无息的状态下,要逐渐获得全部100%的返利。而云联惠在后期通过加盟商的方式,直接转为集资的形式,给到投资人年化100%的收益率。

在超高收益的诱惑下,云联惠在全国各地风卷残云,据不完全统计到2018年5月8日,云联惠的累计交易金额约为3300亿元,号称拥有会员三百万,涉及金额是轰动一时的e租宝的5倍。

这种模式,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不能持续。

Part.2

云集品—断裂的资金,还不清的货款

2018年年初,众多供应商围攻在大门两边向云集品公司讨要货款。这时看起来风光无限的云集品,才被扯下了最后的皇帝新装。

自文章发布时,通过公开数据查询,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已经高达77条。

社交电商生死局,防止涉传犯罪的三大建议

△数据来源:企查查APP

来自供应商的愤怒终于压垮了这家一时风光无两的公司。

与云联惠的模式几乎相同,云集品也是以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会员和商家加入,最终用这些货款进行境内外的投资。

不同的是,云集品在资金链断裂后,潘跃健不仅继续打起了拖延供应商货款的主意,居然还通过长信的方式向代理直接募集3000万资金,比起云联惠,更加"明目张胆"。

更魔幻的是,云集品创始人潘跃健创建的沃达及其本人早先于2014年9月被美国证监会起诉涉嫌老鼠会(即传销),从2012年起向投资人非法吸金达1亿500万美元,被美国法院判决赔偿投资。

而至案发日据沃达破产管理网站显示,潘跃健目前已经赔偿投资人合计41435066美元。潘跃建通过割国人韭菜的方式,来兑现对美国司法判决的"尊重",让人感到可悲以及愤怒。

Part.3

摩能国际自己设下的"营销陷阱"最终坑了自己

与黄明和潘跃健不同,在创办"闺蜜MALL"之前,摩能国际创始人蒋德才已经是一名有点名气的企业家了。

业内小有名气的尼采手机、大可乐均是他的"杰作",虽然极度重视营销、广告,忽视产品质量的理念最终导致了两款手机产品的失败,但是其通过这些创业积累下从财富已经足够丰厚。

但显然他的事业心不止如此,可悲的是他的这种营销理念为之后的创业埋下了更大的祸根。

据笔者身边一位接触过摩能国际的朋友透露,摩能国际在发展代理过程中,曾今使用过一种"买空卖空"虚增下级代理的手段,利用代理的短期快速获利心理,在一步一步让代理囤积更多货物。

举个例子,比如A是一名代理,摩能国际会先让A先进货20万,并瞬间让伪装的下级或者粉丝代理买完,代理看到有钱赚,就再让进20万,同样有人马上买走,最终在A进货200万的时候,就没有假代理接盘了。

摩能国际通过高超的"营销技巧"使自己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微商企业之一,但不知道其实危险也越来越近,直到最终的覆灭,才是真正的梦醒时分。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些企业和他的创始人都因为触碰了不该触碰的涉传犯罪"高压线"而覆灭,令人唏嘘。

二、为什么是这些老司机翻了车

云联惠、云集品、摩能国际以及更多的触犯刑事红线的打着社交电商旗号的企业,他们的根本共性特征在哪里?为什么是这些企业涉及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呢?

首先我们看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点说,只要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牟利为目的的直接故意,通过拉人头、设门槛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可能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Part.1

典型案例

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检例第41号)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二人不服,上诉至丽水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例在指导意义中明确指出:

检察机关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要紧扣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收集、审查、运用证据。

特别要注意针对传销网站的经营特征与其他合法经营网站的区别,重点收集涉及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的证据及企业资金投入、人员组成、资金来源去向、网站功能等方面的证据,揭示传销犯罪没有创造价值,经营模式难以持续,用后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先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

通过检察机关的指导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其在办理相关涉网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过程中,最关注的点其实是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表现形式虽然多样,但无论从罪名构成还是案件实务操作上来看,其内核依然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骗取财物。

我们回过头看下云联惠、云集品和摩能国际等涉刑企业,就可以发现这些企业是典型的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就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同时通过模式设计、营销宣传等行为,诱骗人员加入,主要是为了骗取代理和消费者等人的财物,只要有这个行为存在是否真正骗取到了财物,不影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

这些企业与一些采用分销结构的社交电商企业在组织结构上可能有相似之处,但在真实目的和作法上却有本质的不同,所以这些企业"翻车"也是必然的。

三、防止刑事红线,规避欺诈才是真正的核心

相信很多企业家会经常听到两种建议,一个是分销要控制在三级以内,另一个是实际带货不涉刑。这些建议有一定道理,但不甚全面。

为什么说这两种建议是不甚全面呢?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首先分销层级不超过三级这种刑事风险防控方式只能防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但从根本上说,如果分销型社交电商涉及其他欺诈行为,仍有很大可能受到非法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刑法的规制。

其次是实际带货不涉刑的说法,2013年11月14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仅是针对单纯采用"团队计酬"方式的经营活动做了规定,但如果是分销型社交电商在实际销售货物的同时涉及在设置门槛和发展下线过程中,有骗取财物的行为,例如过分夸大代理的可得利益等,同样会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此,我们认为这两条简单的建议不能从根本上防止社交电商的红线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对于司法理论实践和服务经验的总结,从实际业务层面出发给出了以下三点建议,供社交电商参考。

1、从模式设计上。

设定的分配方式要合理,要符合实际经营、销售的状况,要做到以实物销售为导向,避免要求代理大量囤积货物,而流通到消费者手上的比例极低,避免通过扩张人头的方式不断积累非实际销售行为带来的资金,避免模式根本上的欺诈属性。

2、从招商上。

要合理解释公司的分配体系及利润来源,不要做高过实际程度的返利承诺,避免虚假承诺带来的欺诈属性。

3、从销售产品上。

首先要避免过分虚假的宣传,特别是涉及到产品功能的环节。

其次要合理定价,产品定价可以先考虑现有同类型产品的正常价格范围,同时要结合自身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产品的创新程度等,如果暂时没有同类型产品的,在定价时,要综合考虑生产、物流、销售、库存等环节的成本,一般建议不要超出5倍的定价。

除了以上这些基础性的建议,我们还总结出了一个更具实操性的针对社交电商涉传犯罪经营的风险清单给到大家,以下这些行为都是社交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的。

"买空卖空":虚构上下级代理,进行欺诈。举例:先让进货20万,瞬间让伪装的下级代理买完,代理看到有钱赚,就让代理再进60万,最终在进货200万的时候,就没有安排假代理接盘了。

"情感控制":针对单身青年等群体,找一些外形条件比较好的异性,安排任务,通过恋爱、暧昧等方式,要求囤积货物。

"吹牛上天":"天价景德镇陶瓷"二三十元的瓷器,标价几万或者几十万,当做艺术精品卖,"万能的保健食品"包治百病等等(在竞合时,有些会直接构成诈骗罪)。

"承诺高额返利":在宣传招商时,为扩大招商效果,承诺在模式内无法兑现或者持续兑现的返利。

"歪曲、编造国家政策":常见的有假冒军民融合项目、夸大宣传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等。

除此之外,一些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的做法也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排查。

作为社交电商企业,一方面要创新模式,一方面要注意风险。本文通过对司法理论、实践和服务经验的总结和梳理,希望对社交电商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章:

澎湃新闻,《自称交易金额3300亿云联惠覆灭记:为何会被定性为传销》

一点财经,《中国最大的微商公司摩能国际涉嫌传销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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