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石学探索之三——车走车路,马走马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作者:鲁智勇

对于广布于世的社会文物(沉迹于古玩,是古玩中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去研究,也可以在考古专学之外形成系统和专业的关于社会文物的研究之学,并且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一方面,人类近万年的文化发展史上发生的历史事件浩如烟海,有的会留下历史遗迹,有的早已灰飞烟灭;也由于古人聚居之地可能在历史上与后代人群的生活区域重合共存,那斯台文化遗址就存在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与后世的辽金生活遗址重合混杂的情况。很多古人的生活遗迹可能因此而被后代人彻底破坏而不能再通过考古再现。专业的考古发掘也不可能挖遍任何一个角落和任何一个可能的地层。所以,单纯通过“科学考古”是不可能完全再现古人生活当时的社会状态和古人思想状况全貌的。

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古今生活区域的共存和历代人生产生活的影响,也存在许多古代遗物被不断发现而流转于世的情况,如司母戊大方鼎、部分三星堆玉器就是在民国时代非考古途径发现的。而在当代中国因建筑施工等建设活动发现遗址、遗物、墓葬的情况不计其数。如著名的有西安何家村金银器窖藏、马王堆汉墓等都是在建筑施工时而非正式考古活动下被发现的;也存在屡屡发现古代文物但可能受中原文化中心论等的影响而不被重视和研究,导致相关文物严重流失和散落各地的情形,如陕西石峁文化玉器在近百年间因雨水冲刷等原因屡屡大量现世和流失但长期未引起重视(2010年才开始对遗址进行规范发掘,虽然发现巨大的古城遗址,也发现了几块玉,但流失的玉器更多,若不将流失于世界各地的石峁玉器类信息汇集起来进行研究,石峁文化就很难获得全面解读,因为玉器才是当时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甘青齐家文化核心区至今未得到足够重视,其中的玉器、陶器等文物仍在普遍和长期性流失;安徽凌家滩文化类的某遗址官方挖掘半途而废,导致众多文物流失散落…相关文化信息也随之散失。官方获得的凌家滩文化类玉器系统性不足,文化信息也相应存在残缺;自五十年代起至七十年代末,全国范围内的农田基本建设活动平整了大量土地,其间涉及大量的遗址和墓葬,导致大量文物出土等等。这些历史上出现而散落于世界各地的物品,除少量进入博物馆者外,还有大量文物以古玩旧货的面目存在,但普遍被目前国内的国有文博机构及人员或漠视、或无力研究和保护,甚至是排斥。无论原因是什么,对社会“文物”的保护不力和研究不及是令人遗憾的现实。

再一方面,现代考古学及其发掘和研究,在不断为历史研究提供物证的同时,又产生了一个副产品,就是把一个本来完整的中华文明“挖掘”、“判断”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成了充满疑问和不能充分解读的凌乱状态。本来,有没有考古学,中华文明都是一直持续存在和不断发展着的文明。对于其早期阶段,古人早就给出了“三皇五帝、尧舜禹”的传承和发展的脉络。但是,今天却都要依凭考古挖掘的物证证实,没有挖到就不承认,就是有疑问。挖出来的字不认识就是“符”,实际上成了不存在。问题是,挖得完吗?一切历史都会留下完整的印记供后人挖掘吗?尤其是,考古发现本身就存在偶发性,是偶然性事务,本身就不具有涵盖全局的客观情况。况且,许多遗址往往在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被不断扰动,其中的历史文物流失是无可否认的现实,过去岁月中从遗址的流失与今天的继续流失都是可能,都是事实。据了解,在内蒙赤峰、通辽、辽宁朝阳市区域广布着类似于经过正式考古发掘的“兴隆洼”、“牛河梁”一样的石头堆(祭坛)。在正式考古发掘前,经常因为风吹、雨水冲刷而使祭坛内的玉器等现世,如此,即便是对其中一些进行正式的考古发掘,但相关文化信息往往已经不完整。若排除对其中所流散于社会的文物进行研究,相关研究就很难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充分程度。考古学界常说“十墓九空”,是说古代墓葬多数被盗掘,有的墓葬甚至被多次盗掘,若存在盗掘而已经使相关文物散失的情况,就不可能再通过专业考古活动而发现,使之成为考古所发现的证据(但若是49年之前的盗掘而导致的物品传世则已没有任何违法性,在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前,我们也没有办法排除社会流散文物在9年之前已经现世流传的可能性)。同时,因为历史上的盗掘使许多专业考古活动所发现的历史证据出现证据不完整的情况。因此,专业的考古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却不能保证证据的全面性。既然存在前述情况,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否认社会上文物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对社会文物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呢?

当然,因为“古玩”不是官方正式考古发掘出来的,官方人士基于他们的标准和工作范围不认可或看不见也很正常。我们不能强人所难,非要让人家认可和作为。实际上,国家体系中已发掘物品和历史流传下来的物品数量也很大,官方体系的人员研究这些官方库存品都力不从心,无力涉及社会文物也是现实状况,情有可原。但从学术研究中研究对象、素材选定的研究方法、逻辑关系角度看,学术研究证据的获得并非只有或只能来自于考古发掘这一个途径。考古发掘所取得物品是证明力明确的“直接证据”。但如在司法审判中所面临的问题一样,也会存在许多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相对于直接证据而言,这类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但仍然具有证据作用,尤其是在排除其证据瑕疵后,其证明力与直接证据是相同的。它们与直接证据结合可以起到相应的证明作用(从证据学角度看,排除社会文物的学术存在问题,对社会文物的证明力一概予以排除是立不住脚的的。而学术本身就是证据运用的过程,只采用某一种证据,而排斥另一类具有证据作用的证据是不可能做出客观结论的)。

社会文物虽然大量而广泛地存在,但它们散落于社会各处,真身混杂于赝品泛滥的当下环境中,本身是不是“文物”还存在一个现实的身份障碍——古玩并不必然是文物,二者之间还是隔着一层厚厚的屏障。所以,在纷乱之中甄别物品,发现文物、发现他们的文化价值本身就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也正是因为要通过非考古发掘的途径从赝品堆里寻找、发现和研究(基于篇幅和语境的统一性,关于古玩所涉的收藏的合法性问题等将在另文讨论)。所以,“古玩”中社会文物的发现和研究就明显是要通过与现代考古学不同的方法和路径、在不同的领域研究历史、文化和艺术。这就要借鉴过去还没有现代考古学理论和方法时的古人通过社会文物、古玩研究历史和文化的方法,即“金石学”的方法和理论,再通过借鉴和结合其他学科知识重整金石研究,形成系统的理论和方法,不但要练成俗话说的“眼力”这种综合各类知识的甄别能力。还要通过研讨,就古玩鉴定形成较一致的行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理论体系,就其能够成为值得研究的社会文物而排除其赝品怀疑,或排除其杜撰品的疑问而取得认知理论和鉴别方法上的基本一致。如此,一件社会文物才可能被发现,其文物价值才能被确定和开发。

金石研究中不但不排斥考古学所积累的证据和知识、文化线索,还更要应用考古成果而充实“金石研究”中的理论、方法和证据,再结合痕迹学、人类学、气象考古等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并结合科技检测、显微镜观察等科技手段,在古玩堆里发现社会文物、研究社会文物,这是与考古学走不同道路、采取不完全相同理论和方法的历史文化研究之学。

我们所倡导的新金石学的学术宗旨是博采众家学术之长,以综合性方法,以金石,尤其以玉器、陶器、石器、骨器为主要依托,结合文献、传说和考古发现,再辅以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结合人类学、民族学、气象学、天文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来探讨中华各期文明。它并不排斥考古学,反而是要以考古学的成果为重要的学术依托和支点,多者结合,相得益彰。通过方法的多样性,促成证据取得的多样性和全面性,通过证据的综合性和全面性促成历史文化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我们认为,新金石学对中华文明尤其是早期中华文明的探索和揭示将会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该作用也是“专业化”的现代考古学难以替代的。

如甲骨文的发现者王懿荣和最初的研究解读者罗振玉、王国维都不是考古学家,而是有学问的金石学者,但其成就众所周知。而在当代中国,还有一个叫刘兴隆的金石书法爱好者在甲骨文研究方面取得了体制内专业的文字研究者和考古学者都很难取得的专业性的重大成就,并出版了《新编甲骨文字典.增补本》。

新金石学探索之三——车走车路,马走马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新金石学探索之三——车走车路,马走马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这是金石爱好者刘兴隆先生关于甲骨文的专著。该专著受到考古学家李学勤先生的称赞。也就是说,金石古玩爱好者完全可以做出相关大学问】

金石研究将裨益于中华文明的揭示,尤其是在早期中华文明的研究解读中,金石研究将起到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为能够从上古留下来为今人所见的文化遗迹,除居住遗址、墓葬和祭坛外,主要承载上古先民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生产力状况和社会组织状况、宗教哲学状况的就是玉器、石器、骨器和陶器这类无机物性质的器物。客观现实是,一方面,在体制外存在大量的玉器等古玩;另一方面,相关早期文明所遗传下来的文字很少。故,完全依赖文字的文明探究就在方法论和研究对象的全面性上存在一定问题。而在古人所制作和使用的玉器、陶器中,相当一部分都是物化了古人思想和认知的器物(一般装饰品除外)。它们是古人思想意识的物化载体,也是古代文明的密码和解读钥匙。系统化存在的玉器体系就是系统化地物化了的古人思想和意识。玉器系统及其相应的玉文化也是自古延续而未中断的中国特有的文明现象(中国域外也有玉器存在,但缺乏系统性和长期的延续性)。依据玉器系统,再结合当时的祭坛、陶器以及它们在其后历史生活的延续脉络,我们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探知早期文明的一些内涵方面的具体信息。

而现实情况是,考古学对玉器和中国古代玉器系统的研究和解读还停留在很浅的层面,普遍忽视了玉器及玉器系统的神权性质和礼仪性质,不系统地知道玉器是当时的制度文明的产物,是当时复杂的宗教哲学思想和意识物化的产物。目前,官方学术界对中国玉器的研究和认知的成果不过是停留在“玉器器形整理和纹饰整理”的水平。对于各个玉器所承载的古人思想、再深一点的就是:“重要礼仪用品”、“这是社会复杂化的重要证据”之类。究竟是如何复杂化的、具体的玉器代表了什么样具体的礼仪信息、其制度作用如何等,都未得到应有的解读,对玉器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方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认知很少,这也是一个令人深感遗憾的学术现实。要知道,中国的玉器系统化出现的时间要比中国青铜器的系统化出现要早近3000多年,而在中国的青铜礼器系统出现后,玉器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的礼制地位仍然没有被青铜礼器取代,仍然居于礼制核心,而到两汉时期青铜器渐而退出礼器系统后,玉器仍然居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层礼制核心——皇帝即位一定要有一个尖圭,一定要刻制玉玺来表征天命和最高权力。但是,

或许是因为司空见惯而熟视无睹,或者是对于玉器功能作用的误解——很多人本能地以为玉器只是装饰品而严重忽视了玉器的礼器性质以及玉器系统所寓含的礼仪制度作用和玉器系统所表征的中国人独特的哲学思想。在我们既往的历史研究中,重视青铜而弱视玉器对于延续不绝而居于古代社会礼制核心的玉器和玉器系统是漠视状态,玉文化的研究在学术上的边缘状态是有目共睹的学术现象。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离开了中国古代,尤其是上古时期作为礼制文明核心构成的玉器系统,我们能将中华文明之源及其内涵探究清楚吗?显然不能。

另,目前的文化政策、文物政策和文化文物市场管理政策造成对中国自己的历史文物的话语权不断被西方资本和商人控制的情况,许多中国文物价值的确定、一个文化历史价值的确定要以西方人认可为准,如,良渚文化历史地位的确定要以申遗成功与否为转移、商代之前是否存在文字、是否进入文明期都要等西方人的认可,在高古瓷器、金银器等重要历史文物的鉴定上都明显存在以西方人的意见为准的自我矮化和不自信的心理和行为倾向。不知大家是否知道,一对“尤伦斯”夫妇加上一点不多的资金就把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理念冲了个稀碎,而培植起了诸如审丑和反传统、反对秩序,为反对而反对、发泄又发泄、通过突出灰暗、解构等而表达所谓批判主义等的“艺术”。正是我们自己放弃阵地而致的西方话语权获得强势,造成了天价“海外回流”的“潮流”。造就西方人在武力抢劫之外又“体面”地获得了通过文物艺术品再次劫掠中国的机会——海外的就是“国宝”?就必须高价回流?国内的就是垃圾?就体现不了保护文物和保护文化的成就?

强调一点,中华文明,尤其是中华早期文明基因的解读必须倚重物化了古人思想的玉器系统。我们认为,玉器是古人思想意识的物化体。中国玉器系统早于中国青铜系统至少三千多年,中国的青铜礼器所代表的思想理念不过是相关玉器系统所代表和表征思想的延续,更是社会行为奢侈化的产物而已。中国的青铜时代只是由来已久的文明社会继续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并没有在中国社会塑形、中华文明中的思想、制度形成中起到创造性的决定性作用,中华文明不是因青铜礼器的出现才赖以形成。因此,玉器系统蕴藏中华近万年文明史的基因密码,以玉器系统为核心并结合现代各学科知识体系的新金石研究确有必要且将大有作为!

——鲁智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西安源浩华藏博物馆馆长)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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