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第二年就想著撈好處

  2009年4月,白某走馬上任瀋陽鐵路局通遼工程建設指揮部綜合部部長,誰料,這卻是他走向牢房的開始……2010年至2019年間,白某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48萬餘元。

  7月7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科爾沁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白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48.81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予以上繳國庫。判決宣告後,白某表示不上訴,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白某在擔任瀋陽鐵路局通遼工程建設指揮部綜合部部長後不久,就感受到了權力帶來的好處。坐上該位置的第二年,他便開始思考怎樣可以“順理成章”地撈取些好處。

  不過,那時的白某仍然心存膽怯,他在尋找著一個恰當的機會——時任樞紐項目部電務施工隊隊長的閔某到通遼開會遇到白某,白某試探性地對閔某說:“我們建設指揮部的食堂要進行改造,需要13萬元的資金,你們施工隊給解決一下?”考慮到平時工作上離不開白某的“點頭”,閔某很識趣地按照白某的要求轉賬13萬元到其個人銀行卡內。事實上,食堂改造費用支出已由單位自行支付,無需白某籌措。

  只是給下屬打了個招呼,十幾萬元就輕鬆到手,白某真實感受到了權力的“魔力”。

  貪慾關閉了理智的大門,白某似乎已將自己變成了一根紐帶——這頭是他手中的權力,那頭緊連著他追求的金錢。

  2012年下半年,白某擔任瀋陽鐵路局瀋陽南站工程建設指揮部綜合部部長,知道多年不見的好友王某開了一家廣告公司,白某主動找到王某為其聯繫廣告工程,工程結款後白某向王某索要2.5萬元好處費,並承諾今後還有其他活再找王某。考慮到白某以後還能幫忙聯繫其他廣告工程,王某便將2.5萬元轉了過去。

  被白某索要過好處費的不止王某一人。2013年李某找到白某,請其幫忙協調要回在中鐵九局施工工程的尾款40餘萬元,白某藉此機會向李某索要4.5萬元。

  2016年白某任蒙遼鐵路客運專線責任公司通遼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隨著其地位的不斷變化,逢年過節前來“表示”的人也越來越多,送來的購物卡、加油卡、現金等白某都一一笑納,無論是幾萬元的還是幾百元的。

  2018年10月,白某兒子結婚,白某提前幾天單獨擺了一桌酒席,專門宴請他曾經“關照”過的人。負責施工的信息技術公司李某曾經在驗工計價簽字的時候遭到白某刁難。為了以後辦事能順利點,也希望白某以後可以幫忙“開綠燈”,便藉此機會送給白某1萬元錢禮金和10箱白酒,白某客氣了幾句便將裝了錢的牛皮紙袋塞進了自己的手提包內。2016年至2019年間,白某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加油卡、禮金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8萬餘元。

  2019年5月,科爾沁區監察委員會決定對白某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8月,其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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