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刪文背後有陰謀

  買房是個人和家庭的大事,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影響購房者的決定。一些微信公眾號瞅準“商機”,在樓盤開盤的節點發布針對地產商的負面信息,抓住地產商害怕品牌形象受損、著急刪文的心理,敲詐勒索地產商高額刪文費、綁架地產商的廣告投放合作……

  發佈負面虛假信息坐等花錢“消災”

  2018年3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某樓市公眾號上發佈了一篇名為“某某樓盤強制捆綁2200元/m2裝修+8萬裝修升級包+20萬車位”的文章,此時正值青島某房地產公司的樓盤剛剛開盤之際,該文章迅速引起業主及大量網友的關注,部分業主集結起來去售樓處詢問緣由,部分購房者要求退還定金。

  “這篇文章內容是不真實的,但是網絡大量的轉載和關注對我們造成了惡劣影響,不利於樓盤銷售。”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無奈之下,他們只能找到當地資深樓市媒體人王力聯繫刪除文章事宜,王力聲稱刪文需要支付3萬元,併發來了銀行卡號。為了在最短時間內消除影響,公司只能付款了事,隨後該公眾號將這篇文章刪除。

  然而,三個月後,類似情形再次上演,該公司的另一處樓盤剛剛開盤,某樓市公眾號隨即發佈了一篇名為“剛剛公證搖號選完房,更名房源就出來了”的負面文章。公司工作人員急忙又聯繫到王力,王力稱刪文需要5萬元,該公司查看該文章閱讀量僅260,便回覆王力稱沒必要刪,可僅過了20分鐘,閱讀量突然漲到了1000多,這麼高的關注度,公司還是害怕了,於是同意以在王力、趙剛經營的公眾號上投放廣告的形式,給付了5萬元,之後該文章被刪除。

  2018年,多家房地產企業陸續遭到上述敲詐行為,敲詐套路如出一轍,在公眾號發佈負面文章,如果企業不理會,該負面文章的閱讀量會迅速攀升,有的甚至達到10萬+。“文章內容都是假的,想要刪除要麼是給錢,要麼是被迫在他們的自媒體上投放廣告。”某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稱,這些行為不僅引發了房地產市場維權亂象,也造成了房地產商的恐慌。

  “這些被敲詐的房地產企業意識到是有人利用自媒體在幕後操縱,但是因為這些自媒體正好抓住了他們的生存‘軟肋’,所以他們往往選擇在最短時間內把影響降到最低。”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葛秀珍介紹說,被敲詐的房企大多是民營企業,在樓盤開盤的關鍵節點,他們最擔心的就是因負面新聞引起連鎖反應,影響後續其他樓盤的開盤銷售。加之企業自身的法律維權意識不強,所以遭遇敲詐只想到儘快花錢了事,導致類似犯罪屢屢發生。

  利用職業優勢形成有償刪文產業鏈

  為何房地產企業要找趙剛、王力花錢刪文呢?這還得從幾年前說起。趙剛、王力曾經在某報社房地產版塊工作,後二人先後辭職,自己開公司運營自媒體公眾號,同時兩人還聯合經營新媒體廣告代理、營銷炒作等業務。趙、王二人都做過實習記者,再加上都有報社房地產口工作的經歷和人脈優勢,對青島的地產商和樓市情況很熟悉。而李勇曾是趙剛在報社時的領導,創建了多個公眾號,負責撰寫樓市方面的各類文章,有著天然的職業優勢。

  在高額利益的驅動下,三人形成自媒體樓市聯盟群,幹起了發負面文章、有償刪文的行當,並逐漸形成了“有償刪文”的灰色產業鏈。他們分工明確,由李勇在公眾號裡發佈房地產商的負面信息,給房地產商造成負面影響,房地產公司知道後聯繫趙剛、王力二人幫忙刪除,李勇一般先開好價告訴趙、王二人,然後二人抓住地產商急於刪文的心理出價,收到錢後再通知李勇刪文,刪除後將錢分給李勇。

  依法嚴懲自媒體敲詐犯罪

  “三人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他們專門選擇在樓盤開盤的關鍵節點,先通過公眾號聯合發佈關於某房地產商的誇大、不實的負面文章並轉載,抓住房地產商害怕品牌受損著急刪文的恐懼心理,以不拿錢或不投廣告就可能繼續出現負面信息相要挾,以達到勒索錢財的目的。”葛秀珍介紹說。

  2018年8月9日,某地產集團青島公司工作人員李某報案,稱其公司被趙剛以刪文保護為名勒索22萬元,公安機關迅速將趙剛、王力、李勇三人抓獲。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啟動重大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提前介入偵查,積極引導完善關鍵證據,依法從快批捕、起訴。

  經審理查明,趙剛參與敲詐勒索房地產商6次,既遂34萬、未遂27萬;李勇參與敲詐勒索房地產商4次,既遂16萬,未遂22萬;王力參與敲詐勒索房地產商3次,既遂13萬,未遂5萬,均屬於犯罪數額巨大。根據三人不同涉案數額和情節,法院近日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剛、李勇、王力有期徒刑七年、四年零六個月、三年,並各處不等罰金。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檢察官@你

  在網絡日漸發達的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自媒體。自媒體敲詐犯罪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犯罪分子一般是具有職業優勢或是掌握多個微信公眾號的自媒體人;二是部分自媒體以組團聯合起來共同轉發負面信息、營造聲勢為手段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三是犯罪分子一般採取編造、傳播企業的不實負面信息等手段,以廣告投放等合法外衣掩蓋犯罪真實意圖,通過“軟暴力”形式迫使企業產生恐懼心理;四是犯罪對象大多是民營企業,自我維權意識不強。在加大打擊自媒體違法犯罪的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自媒體的規範監管,民營企業也應強化法律意識,全社會合力守護好網絡空間的“藍天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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