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公开场合侮辱获刑9个月
本报讯(周海弟 柯杉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吕莹)多次在公共场合辱骂前妻父母,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公开辱骂行为。近期,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胡某2017年与妻子张某离婚,其后张某引产,胡某故对张某父母怀恨在心。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多次采用拉横幅、摆花圈、发传单、泼洒红油漆、尿液、粪便至前妻父母的家中门窗上,同时利用音响设备播放语音、用红色油漆喷写辱骂文字等形式侮辱、诽谤他们。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因3次公然侮辱前妻父母被瑞昌公安行政拘留10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