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人的微信群裡都在討論著這樣一個問題:
摩托車。這就要說到汕頭市公安局昨天發佈的《關於徵求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意見的公告》,當中的內容提到:
為貫徹執行《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根據該《條例》第二十八條“非本市號牌及本條例實施後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城市中心區域的具體範圍,由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規定,擬劃設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現將擬劃設的範圍予以公佈,並於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聯繫電話:88569385
其中也指出了擬劃設的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 (詳見下圖):
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
◆ 西以西港河東岸線(含東河堤)為界;
◆ 東以東海岸大道為界;
◆ 北以萊秀路—中陽大道—新津河東岸線(含金葉島,不含東河堤)—下埔橋閘(老橋)—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為界;
◆ 南以礐石海北岸線為界。
具體為:中心城區西港河一線以東,新津河一線以西,萊秀路—中陽大道—東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以南,礐石海北岸線以北的範圍。
消息一出,汕頭人坐不住了
這個長久以來被高度關注的“摩托車問題”
再次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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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條例修訂意見稿尚未通過人大表決
區域範圍修改不能斷定三區一縣摩托車行駛限制問題
今年2月8日,汕頭交警公眾號發佈了關於徵求《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裡面將“排氣量大於125毫升的摩托車及非本市號牌及本條例施行後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註冊登記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
更改為“非本市號牌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也就是說,“自2014年3月1日後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註冊登記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這一規定將被廢除,2014年3月1日後在三區一縣登記上牌的摩托車理應可以進入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行駛。
但是這個徵求意見稿目前尚未通過人大表決,還不是正式條文。因此昨天市公安局發佈公告裡面提到的“為貫徹執行《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這個條例並不是今年2月修改的條例,而是舊的條例。也就是說,這個新劃定的汕頭城市中心區域範圍是為現行條例服務的。
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即三區一縣登記上牌的摩托車可以進入汕頭城市中心區域範圍行駛),該範圍的劃定意義不大,而且也只是把東海岸新城(津灣、溪灣、萊灣三個片區)劃入中心區域範圍。
汕頭網友意見各不同:
開放中心城區摩托車入牌很期待;摩托車亂象需整治
不過,在汕頭部分媒體近日的曝光下我們也可以看到,摩托車亂象是很突出的:無牌無證上路、不佩戴頭盔、闖紅燈、逆行……幾乎每天都在上演。這當中有歷史遺留的問題,也有駕駛員素質的問題。
希望在開放摩托車入牌之後,大家的素質也一併做出調整,這樣才能有更便利的交通環境,才能創造更和諧美好的汕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