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人的微信群里都在讨论着这样一个问题:
摩托车。这就要说到汕头市公安局昨天发布的《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当中的内容提到:
为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规定,拟划设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现将拟划设的范围予以公布,并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88569385
其中也指出了拟划设的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 (详见下图):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
◆ 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
◆ 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
◆ 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
◆ 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
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
消息一出,汕头人坐不住了
这个长久以来被高度关注的“摩托车问题”
再次引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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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意见稿尚未通过人大表决
区域范围修改不能断定三区一县摩托车行驶限制问题
今年2月8日,汕头交警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征求《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里面将“排气量大于125毫升的摩托车及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更改为“非本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也就是说,“自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这一规定将被废除,2014年3月1日后在三区一县登记上牌的摩托车理应可以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但是这个征求意见稿目前尚未通过人大表决,还不是正式条文。因此昨天市公安局发布公告里面提到的“为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个条例并不是今年2月修改的条例,而是旧的条例。也就是说,这个新划定的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是为现行条例服务的。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即三区一县登记上牌的摩托车可以进入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行驶),该范围的划定意义不大,而且也只是把东海岸新城(津湾、溪湾、莱湾三个片区)划入中心区域范围。
汕头网友意见各不同:
开放中心城区摩托车入牌很期待;摩托车乱象需整治
不过,在汕头部分媒体近日的曝光下我们也可以看到,摩托车乱象是很突出的:无牌无证上路、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这当中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驾驶员素质的问题。
希望在开放摩托车入牌之后,大家的素质也一并做出调整,这样才能有更便利的交通环境,才能创造更和谐美好的汕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