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牆面滲水、牆體裂縫,華容這位市民52萬花得很鬱悶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通訊員 劉晴)近日,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由A置業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兩個月內修復好吳某所購房屋牆體滲水、承重梁裂縫的問題。

2016年7月9日,吳某與A置業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吳某以520000元的價格購買由A置業公司開發及設計裝修的樣板房。吳某入住不久即發現進戶門與客廳相連的兩側牆體均有嚴重滲水現象,且客廳與餐廳之間承重梁亦有明顯裂縫。為此,吳某與A置業公司產生糾紛訴至法院。

A置業公司辯稱,涉案房屋的承重梁滿足受力及規範要求,出現裂縫的原因可能是裝修施工過程中受到衝擊,而牆體滲水的原因系因吳某樓上戶主在裝修過程中致牆體內部水管破裂、接口鬆動,應歸責於樓上住戶的侵權行為。吳某未提供證據證實其房屋出現的問題系房屋質量問題,故A置業公司不應對吳某房屋問題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吳某購買的房屋尚在保修期內,且吳某購買的系精裝房而非毛坯房,其只需證實其所購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滲漏情況即可,況且吳某已初步證明漏水問題非樓上業主裝修所致。如A置業公司主張房屋滲漏系由於其他住戶的侵權行為,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而A置業公司在申請鑑定後又撤回申請,此外未提供其他證據證實,因此對其答辯意見不予採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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