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房子的,赶快回家看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我的父母今年80多岁了,在农村算是长寿的了,依老卖老,在家族里说话也占有一定的份量,今天一个远房的表姐来找老父亲,要求为她做主,是什么事情呢?

还得从30多年前说起,(按辈份我得叫老叔),老叔家生了五个姑娘,一心想要个儿子,可惜天不遂人愿,连生了五朵金花,在农村这样的家庭,是要招婿上门的,我老叔一拍板,把老大留在家里,招了养老女婿,女婿上门后,勤劳能干,孝敬父母,一家人过得很和谐,在大姐的付出下,身下的四个妹妹,都顺利的上学出嫁,大姐也把原来的老房子拆了,重新翻盖子五间大瓦房,故事如果到这儿,都是喜剧,但生活哪能让你这么如意呢?

2013年老叔因病去世,2017年,因塌陷区改造,大姐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按照政策,给300多平米的楼房,我们这经济不发达,楼房是3000---4000一平米左右;于是,矛盾就开始了,四姐妹都要房子,要求平分,大姐觉得委屈,房子是我盖的,凭什么和你们平分?坚决不答应,老婶也不发表具体意见,就模离两可的周旋,18年底,老婶生病住院,住院期间,这几个女儿都有回来照 顾,在交住 院费的时候,五妹给大姐打电话,说下催费通知单了,你赶紧来交住 院费,大姐当时未加思考,说:“你们回来一分钱也没有拿吗,就不能先交上吗?”这句话惹怒了五妹,后来一直以这句话为理由,说大姐不想赡养老母亲,还想独占房产!治疗一段时间后,老婶去世,房产问题又一次摆在桌面上,大姐也做出让步,她占200米,拿出100米,其他四个妹妹分,可是四个妹妹不同意,要求必须平分。

最最重要的问题是:大姐这些年从没考虑到房产证的事,房产证的名字,是老叔的!所以其它四个妹妹的态度才这么强硬!

大姐也咨询过律师,

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只要有一个人不签字,别人就只能看着,姐妹之间的亲情、手足情荡然无存,现在就象仇人一样,恨不得另一个人马上消失在这世界上。

我阻止了老父亲要回去做中间人的决定,他有心梗,去了肯定要生气,谁都不说好听的,万一把他气坏了,怎么办?我说村委会都没有调解成,只能走法律途径,法律判谁该得多少,就多少。

所以,你还犹豫什么,赶紧回家,看看老家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趁着父母都在,把房产证办得清清楚楚!毕竟父母走了,兄弟姐妹就是对方最重要的血脉之亲,父母不在,兄弟姐妹依然可以在一起延续温暖,相互帮衬扶持 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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