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美国)、奥利弗·威廉森(美国)

获奖理由:奥斯特罗姆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共资源管理的分析”获奖;威廉森则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边界问题的分析”获奖。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33年出生于美国。她供职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政治经济学家、行政学家和政策分析学家,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之一。2009年10月12日,奥斯特罗姆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2012年6月12日,因胰腺癌去世。

奥斯特罗姆教授,1991年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2001年又当选为美国国家科学院的院士。她是美国政治学协会的前任主席,也曾担任过公共选择学会、中西部政治学协会和公有产权研究协会的主席。她还是美国哲学学会和政治学和生命科学协会的成员。她曾经服务于许多顾问委员,包括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警察长官国际协会、法律实施协助管理局、美国行政科学院、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国家顾问委员会、国家州长协会和校际政治与社会研究方法联合会。

主要贡献

奥斯特罗姆,中文名“欧玲”,1991年当选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2001年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她曾在众多美国学术协会和顾问委员会担任职务。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以及公共和环境事务学教授,也是该校“政治理论和政策分析”研讨会共同主管。

奥斯特罗姆是印第安那大学政治学系阿瑟·本特利讲座教授,该校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共同所长,制度、人口与环境变迁研究中心共同主任。她对制度分析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可持续发展、公共资源等领域的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因而获得了众多的荣誉。她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中西部政治学会、公共选择学会、国际共有财产研究学会等组织的会长,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和国家科学院院士,获得著名的弗兰克·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和约翰·斯凯特政治学奖,并被密歇根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荷兰社会研究院等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她曾任或现任众多杂志的编委,包括《美国政治学评论》、《美国政治学杂志》、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奥斯特罗姆 《理论政治学杂志》、《制度经济学杂志》、《社会科学季刊》,以及《跨国公司》杂志(TNCR)特别顾问等。她著述甚丰,其重要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已被译成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希腊文、中文等多种文字。

2009年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奥利弗·伊顿·威廉森,以表彰他们在经济管理分析方面所作的贡献。奥斯特罗姆是有史以来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

瑞典皇家科学院发表声明说:奥斯特罗姆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共资源管理上的分析”获奖,威廉森则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边界问题的分析”获奖。奥斯特罗姆严格说应该是一位政治经济学家,而此次并不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第一次授予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1986年,詹姆斯·布坎南就因在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中的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奥斯特罗姆被中国学术界所熟悉,是其著名的公共政策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该书的中译本于2000年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书中针对“公地悲剧”、“囚徒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等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从小规模公共资源问题入手,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创新制度理论,为面临“公地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途径,为避免公共事务退化、保护公共事务、可持续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集体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

身为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和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的奥斯特罗姆,现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她曾经担任美国政治学协会主席、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主席、公有产权研究协会主席等学术职务。奥斯特罗姆曾在2005年获美国生态学会颁发的可持续科学奖金,2006年获得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对人类有杰出贡献的荣誉博士。

影响与交流

她和她的丈夫所建立的多中心研究网络已经遍及世界各国,他们建立的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在国际政治学界、行政学界以及经济学界都有重要的影响。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多中心治理、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民主制行政理论以及公池类资源的自主治理理论,都是其重要的学术贡献。在公共选择领域里,已经成为布卢明顿学派。

奥斯特罗姆十分重视中国学者的研究及其发展。目前,每年都有2-3名中国学者和学生到其创办的研究所系统学习其宏观和微观的研究理论和方法,为期一年,为中国学者的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她曾先后于1997、2007、2009年三次访问中国。

研究方向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如何利用认识科学中的研究成果建立可行的模型,以探讨和解释人类在不同制度安排下的选择问题;各种制度如何产生帮助个体进行决策的信息;在不同方式的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哪些偏差和调整;在各种制度架构中的互动过程里,不同的偏好是如何被放大和修正的。

研究思路

奥斯特罗姆的思想是在1990年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系统地表述的。基本思路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她指出传统的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主要有三个,即哈丁的公地悲剧(1968)、Dawes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1965),但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市场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悲观的;然后,她指出当前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或者以政府途径(利维坦)为唯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唯一的途径是有问题的,她怀疑仅仅在这样两种途径中寻找解决方法的思路的合理性;最后,她从理论与案例的结合上提出了通过自治组织管理公共物品的新途径,但同时她也不认为这是唯一的途径,因为不同的事物都可以有一种以上的管理机制,关键是取决于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平。

奥利姆·E·威廉森(Oliver·Williamson) ,1932.9.27年出生,美国经济学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 奥利弗·威廉姆森被誉为重新发现“高斯定理(又译科斯)”的人,至少是由于他的宣传功劳,才使高斯的交易费用学说成为现代经济学中异军突起的一派,并汇聚了包括组织理论、法学、经济学在内的大量学科交叉和学术创新,逐步发展成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新的分支。“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威廉姆森对这一新分支的命名。当代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已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以凡勃仑、康芒斯、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它是以制度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因此能被当代主流经济学派所接纳的新领域。此分支的启蒙者高斯本人荣获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继他之后;道格拉斯·诺思也戴上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桂冠,不仅肯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地位,而且显示了当代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交叉和融合的强大生命力。

主要贡献

编辑

威廉姆森的学说

威氏早期的研究领域是工业组织和价格应用理论。比如,他的第一篇论文《管理权限和企业行为》(1963),他的第一本专著《自由支配行为的经济学:厂商理论中的管理目标》(1964),都是关于工业组织的。1970年,当他在宾夕法尼亚大学任教时,需要他开设一门组织理论的课程,这件事成了他转向交易费用经济学研究的直接原因。

一、威廉姆森研究方向的起源与基础

威氏研究的一个起点,是由约翰· 康芒斯1935年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完成了把 “交易”一般化、概念化的工作。康芒斯把 “交易”和“生产”这个概念相对应,指出,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分析单位,他进一步将“交易”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康芒斯认为,这三种职能上相互依存的交易,共同构成我们称作“运行中的机构”的整个组织。不过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对以交易为基础单位的制度分析,不是采用经济学的方法,而主要是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

威氏研究的最重要起因,无疑是罗纳德·高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在这篇论文中,高斯从解释如下一些问题入手;既然个体生产之间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产合作,为什么还会存在企业呢?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企业的规模?在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为什么即存在长期合同关系,又存在纵向一体化现象?为了解释这些问题,高斯提出了“交易费”的概念。所谓交易费用,是为了完成交易所必须的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搜寻交易伙伴和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谈判、订立交易合约、执行交易和监督违约的行为并对之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各种费用的总和。这一概念意味着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可比较的,因此可以纳入经济学分析的范畴。而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即以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有订立长期合同,还是实行纵向一体化,取决于两种组织形式的交易费用比较结果。威廉姆森形象地将“交易费用”比喻为物理学中的摩擦力。不过,威氏认为,在完全静态的条件下分析交易费用,并不会有很大的意义。

威氏研究的另一主要源泉,是肯尼思·阿罗在1969年发表的《经济活动的组织:关于市场配置与非市场配置之间选择的争论》。经济学早就认识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问题的关键是市场失效时,取而代之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什么。从传统的观点考虑,此时的主体是政府,取代市场的资源配置方法是计划。因此,往往陷入是市场还是计划这个古典的问题。阿罗指出,克服市场失败的主体,不一定只限于政府,一般地可以说是“组织”,所谓组织是在价格体系难以顺利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为体现集团行动的优点而采取的手段。限定地说,企业、工业、工会、大学、政府等都是组织,在价格体系或市场不能适当发挥作用的领域中,这些组织进行着资源配置。不过,阿罗并没有提出如何判定市场有效和失效的原因。

威廉姆森汇总了前任的成果,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以对不同组织方式的交易费用进行具体的经济学分析,从而,研究了企业和市场之间相互替代的这样一个制度问题。

二、关于市场失效的分析

庇古早在本世纪初就从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差异,分析了市场机制中的外部性问题,并对这一种市场失效及其政府替代作了论证,并由此区分了共同物品和私人物品,指出共用物品的供给是不宜由市场来配置的。高斯发表于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进一步把外部性问题和交易费用联系起来。所谓解决外部性问题,实际上是用何种方式正确地度量和界定利益边界问题。由此,他提出了著名的高斯定理,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力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我们的论述范围内,可以解释为,若交易费用为零,市场在配置资源时是完全有效的。然而,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因此,高斯的论点又可以这样来理解,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这被称为定理,或反高斯第二定理。在我们的论述中可以认为当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市场就不一定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了。

威廉姆森的重要贡献是具体分析了在什么情况下会使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到使它失效的程度。他的分析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

机会主义行为

威廉姆森对经济分析中关于人的行为特征的基本假定作了新的界定:经济生活中的人总是尽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经济中的人都是自私的,而且,为了利己,还可能不惜损人。不过,人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法律使损人利己的行为受到一定的节制。威廉姆森把人一有机会就会不惜损人而利己的“本性”,称之为机会主义。人的这种本性直接影响了以私人契约为基础的市场效率。市场上交易的双方不但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要随时提防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每一方都不清楚对方是否诚实,都不敢轻率地以对方提供的信息为基础,而必须以自己直接收集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交易决策。因此,机会主义的存在使交易费用提高。交易越复杂,交易费用提高的幅度也越大,威氏认为,对于“机会主义”的认识,是他对经济学首创的贡献之一。一切足以引起提高市场交易费用的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才会具体转化为交易费用的上升。

不确定性

包括经济生活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变化,不是简单的机械运动,不可能完全准确预测未来的局势;或者说,充满着不准确性。在市场中,一项交易从发生到完成重要持续一段时期,在该时期中可能会发生很多影响交易双方权力和义务的事件,从而影响交易契约的执行。又由于合同执行者很可能有机会主义行为。那么,当市场条件变化对他不利时,他可以借口契约的前提改变而停止履行合同,在不违反法律的的情况下给交易伙伴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交易双方将尽可能把契约写得十分复杂,力图包括一切未来的可能性,以及每一种情况发生时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但是,任何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总会给机会主义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其基本态势是,交易本身越复杂,交易谈判及其所达成的契约越趋复杂化,交易费用就越高,市场作为一种交易的管理机制其效率就越低,甚至不能完成交易。

小数目条件

如果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性就很小,那么,机会主义本身就会有颇高的代价——机会主义的行为会使机会主义者失去交易伙伴。因此,竞争的压力会使经济利益的考虑较少地诱发机会主义行为,而是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然而,如果市场上角色的数目很小时,那么,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就会增大,经济利益的考虑就会更多地诱发机会主义行为。当市场是寡头、甚至是垄断时,依赖寡头和垄断的另一方就要付出很高的代价,或者说,对于非寡头、非垄断的一方,市场交易费用将会十分高昂。

专用性资产

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分工的发展,出现了使用日益专一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越是专用的,设计就越简单,制造费用就越低。资产的专用性有三种。一种是资产本身的专用性,如特殊设计能够一次性加工成某个部件的设备;二是资产选址的专用性,如为了节省运输费用,设备一般以原料产地布局,一旦建成,移迁费用很高,甚至使移迁成为不可能;三是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如果一个具有专用性资产,又有一些雇员在这一企业的工作中积累了与此相关的丰富经验,他的经验和技术是特定于这个企业的。对于厂商,重新训练这样的雇员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或很高费用,同时,他的这些经验和技术也并不适合其他厂商。维持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对于厂商和这类雇员都会有好处。专用性资产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厂商对交易伙伴的依赖性。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专用性资产价值越大,拥有专用性资产的厂商对交易伙伴的依赖性越大;因为他越有可能被其交易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所损害。只要他的交易伙伴不再保持交易关系,甚至中断交易关系,就可以使他的专用性资产蒙受重大损失。因此,对于拥有专用性资产的厂商,一方面是降低了生产费用,一方面如果他仍然依赖市场的话,他将大大提高自己的交易费用。

以上四个因素是市场交易中会互相影响并表现为大幅度提高综合性的市场交易费用。对于复杂的、因而是市场交易成本很高的资源配置过程,就可能不应由市场机制来运行,而通过企业之间的合并,把原来的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过程,即所谓“内在化”,从而能够实现降低费用的目的。也因此,我们并不能一般地、笼统地评价市场交易成本的高低,而要依据具体的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特点,分析它的交易费用的高低,从而得知这个过程是适合还是不适合采用市场机制。

奥利弗·威廉森-三、关于企业组织有效的分析

威氏认为内部组织值得作为市场替代的厂商的主要特征,可表现为三种类型:激励、控制和所谓“内在结构的优势”。

激励

市场激励有无所不在的普遍性特征,但是,在公开的讨价还价过程中,机会主义者也就有较大的自由。在内部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长期的,不同部门之间核算内部转让价格也是长期的,不同部门之间核算的内部转让价格也是由一定的内部规则确定的,这些都会使机会主义本质的表现只剩下极少的自由。当然,在市场激励的副作用极小时,其正效应也会丧失,而且,在企业集团或内部组织的成员之间,以约定共同利润最大化或实行共有资产等等激励手段本身,也并不总能保证各成员行为目标的一致性。但是,仍然有可能制定出转让定价的规则和可操作的内部激励机制系统。这是因为如果在市场中,人只是作为“经济人”而作出市场反应,那么,在内部组织中人就作为“组织中人”,作为“社会的人”,作为“文化人”而作出组织反应,马斯洛早就指出,人的需要本来就是多层次的,除了基本的生理需要外,还有安全的需要,实现每一种需要都会成为一个现实的人的行为动力,成为一种激励。在市场中一切激励都唯一地以货币货币为制度来表达,而且组织内部都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力度各不同、表现各异的激励手段,有的激励可以用货币来表达,而更多的却并不具体用货币为媒介,这就使在组织内部完成同样的激励只需要较少的货币成本,交易越复杂,越有可能综合地采取多种激励手段,组织内部的激励成本就有可能更低。这就使市场关系内部化颇有吸引力。

控制

威氏认为,组织的相对于市场最具特色的优点是控制手段更丰富的多样性和较多的灵敏度。这些控制手段不仅对促进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活动是有效的,而且,对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活动也是有效的。组织内部,不仅拥有合法的进行控制的权威,可以以低成本取得各个企业、各部门、各个雇员的更明确进行评估的信息,而且,它的奖罚手段也更为巧妙。比如,组织内部可以有选择地采用雇佣和解聘、提升和降职、报酬的增加和减少以及分配一件更吸引人的或更不吸引人的工作等等来进行内部控制。这种灵活性是市场所无法比拟的,与这方面尤为相关的是,当冲突发生和发展时,内部组织具有比较高效的解决冲突的机制。举例来说,调解(不同于解释)于争论不休和打官司相比是常见的较有效地解决小冲突的办法。在组织之外也即包括市场关系在内,其冲突即使不是根本不可能,也至少是极少可能被命令所解决的。于是,一旦发生冲突,不是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就不得不付诸法律解决。冲突要被调解,首先就要当事人商定一个公正的仲裁人,而达成这个商定本身可能就是代价高昂的。其次,需要制定明确的被双方所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而这些,在组织内部都是现成的。各级经理就是当然的权威,而决定冲突的规则和程序是科层组织一般的运行规则和程序。所以,采用调节的方式来解决内部的问题是十分普遍的事。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控制的成本。

内在结构优势

内部组织在运行过程中,逐步实现了功能化,并形成了内在的结构。一定的结构形态有利于提高组织内信息传输的效率和降低信息成本。各部门传输出的信息已被专门化了,传递的途径也经过了优选。如果在这个进程中发展出简洁的代码,那么,关于复杂事件的通讯就会便捷得多。而且,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积累,甚至可能发展出更进一步的通讯中的经济:在熟悉的环境中微小的变化就能够产生明显的影响,而在不熟悉的关系中则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得到同样的效果。熟悉的上下级之间只要稍作抬手、眨眼等等,就可以传递微妙的信息。因此,厂商可能出于信息成本的节约而采取交易的内部化——实行企业合并。

以上三种有利因素的综合作用,是使企业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原因。同样要指出的是,内部运作费用在不同的企业及其不同发展阶段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在泰罗勒制为代表的管理思想阶段,激励,控制的手段对市场的优越性是有限的,经过霍桑试验的冲击,行为主义管理思想的出现并发展到当代管理思想,使激励和控制日益多样化,而且,更多地放弃了以金钱来表达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激励和控制,才使内部组织的优势日益明显。而新技术的使用,比如信息管理的电脑化,也是使内部组织优势上升的一个条件等等。

奥利弗·威廉森-四、经济组织与技术结构的匹配

威廉姆森在成功地分析了企业垂直一体化过程中对市场的替代之后,进而研究了经济组织与交易技术结构的相容和不相容问题。

正如阿罗指出的,配置资源的是市场和组织。在组织的概念下,除了企业和政府之外,日本学者今井贤一在分析市场组织相互渗透时,提出了“中间体组织”的概念,这是一种介于市场与组织之间的体制,既有市场的特点,又具有组织的特点:其成员拥有独立的利益,并且可以进入和退出,由此如同市场关系;但是,成员之间的交易借助某种保障机制而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质,由此,成员一般并不能轻易的进入和退出,并且形成了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倾向,这又相似于企业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一家大型企业与众多稳定的零配件承包小企业之间组成的企业集团,就是一种中间体组织。中间体组织按其成员关系特征又可区分为二种:由交易双方以及仲裁者构成的三方规则结构的中间体组织和仅由交易者本身组成的双方规则结构的中间体组织。

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位,它是指具有可分离性的物品在人们之间的让渡,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交易的技术结构,是指被交易物品的技术特性。威氏认为,构成交易技术结构的要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等。资产专用性已如前述。所谓交易频率反映的是同一类交易能够反映出现的次数,它从时间连续上表现了交易状态。对我国居民来说,牙膏、手纸等日用品和电视机、冰箱等耐用消费品的交易频率就很不相同。

威廉姆森首先提出了特定的交易类型和组织之间最优匹配的模型,经济组织(包括市场组织)的运行效率是依具体的交易技术结构和组织形式不同组合而有所不同。同一种交易技术结构与不同的组织匹配时,交易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倾向,从而会导致不同的交易费用,同样,同一组织与不同的交易技术匹配时,其交易费用也不相同。如果某种交易技术结构与特定的体制组织形式相匹配时,其交易费用最低,这时,这种资源配置的运行效率最高。那么,不同的交易技术结构适宜和怎样的经济组织相匹配,能有低得交易费用呢?威氏认为:

1、对资产专用性很弱(接近和等于通用性资产,或交易频率低得的交易,适合于采取市场机制)。

市场适应利益最大化行为动机要求,具有很强的激励功能,市场能在交易者偏好和能力多样性以及理性有限的条件下,按照价格信号而有效地配置资源。市场交易的弱点是随机的和随易于破裂的,容易受到机会主义者行为的损害。但是,在资产专用性很弱,或交易频率较低,其交易中断并被新交易替代的成本通常很低,因此,在充分利用市场优点的同时,又能较少地受机会主义行为的损害。

2、对具有中等程度资产专用性,或中等程度交易频率的交易,适合采取纵向的中间体组织。

比如通过形成长期的订货、供货合约,或当供方必须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时,供需交易伙伴形成相互的产权关系。由于资产专用性的提高,以使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较高的交易费用而不再适宜。另一方面,交易重复率不高时,企业内的管理成本还比较高,同样还不适宜。在市场失效同时存在时,中间体组织是发挥作用的适合场所。

3、对具有高强度资产专用性,或频率很高的交易,适合于由组织内部交易。

4、对具有高度专用性资产,但纳入企业体制后明显出现规模不经济的交易,适合于采取政府组织。

这类交易具有一方独占的特征,一般是由一个卖者向许多买者提供产品,对每个而言,该产品都具有高度专用性,寻找替代交易伙伴或者不可能,或者要求承担过高的成本。比如,城市供水、煤气供应、公交公司以及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矿山开采公司与其用户之间的交易等等。如果采取市场机制,买者被卖者要挟而遭受损害的概率较高。然而,对任何一个买者而言,把交易纳入企业内部则是规模不经济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卖方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或由政府给予控制就是合理的。政府从社会利益出发,与买者签订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合约。在保持规模经济的同时,使买者免受机会主义行为的损害。

(部分资料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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