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符號


藝術與符號

蘇珊·朗格(Susanne K Langer 1895-1985)是20世紀美國著名的哲學家。“藝術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是蘇珊·朗格關於藝術的重要論斷。蘇珊·朗格認為“藝術品是純粹的完全明晰的符號,是不折不扣的表現——每一根線條,每一個聲響,每一個姿勢,因此它是百分之百的符號。藝術不僅令人感官愉悅,而且也是符號。”

“藝術品比文字更加是符號,人們可以完全不解其義卻可以學習且使用它;而一個純粹的、完全明晰表現的符號卻向每一位觀眾直接地顯露它的意蘊,而只需要觀眾對於特定媒介的表現形式具有些許的敏感。”

藝術與符號

“藝術符號比我們通常認為是形式的東西更加複雜,因為它設計了各個要素之間的所有關係以及所有性質的類似和不同.而不僅僅是幾何的或其他熟知的關係.這就是為何性質直接進入形式自身,不是作為它的內容而是作為內中建構性的要素。”蘇珊·朗格將符號和形式並用,將藝術符號與日常形式相對照,這裡的藝術符號相當於藝術形式,與一般的幾何形式不同,更有形而上學的意蘊。

藝術作為符號,其功用是表達人類的感受。蘇珊·朗格認為“抽象形式本身並非藝術家的理想。儘可能地抽象並在最赤裸的概念媒介之中獲得單純的形式,是邏輯學家的事,畫家或詩人則不以此為務。在藝術中,形式之抽象乃是為了變得清晰顯明,形式之擺脫其通常的功用也僅僅是為了獲致新的功用,擔當符號,表現人類的感受。” 我們科學傳統將不包含性質的數學形式抽象化,並使其適應於經驗,,它總是將性質要素當作內容。但實際上,性質進入形式而非內容。因為“藝術品是一種結構,(a work of art is a structure)其中相互依存的要素往往是性質或性質的屬性,比如某種性質的強度,性質進入形式。”形式是在它與性質的關係之中確立的。

藝術與符號

藝術符號承載現實,符號形式內容即意蘊。“它們是邏輯地表現的形式或有意味的形式。”正是因為藝術符號的內涵意蘊,其與日常形式不同,藝術對象具有陌生性。藝術符號特有的陌生性有時也被叫做透明性。

真正擁有藝術辨別力的人從想象性形式中發覺感受。若感受還是外在的表現,那麼仍舊沒有觸及藝術的本質,因此蘇珊·朗格認為感受應寓於藝術品之中。蘇珊·朗格稱:“在某種意義上,感受必須寓於藝術品之中;一件好的作品闡明、展示畫家所察見、明辨和玩味的形式和色彩——他的同類若無依傍卻無以如此——它同時亦闡明、顯露與這些形式相應的感受。藝術表現的感受是作為形象內容的性質特徵而呈露的感受或情感。” 藝術表現的感受不是實存的感受而是感受的概念。感受的概念寓於藝術符號之中。

藝術與符號

藝術符號的形成同樣依賴於形式抽象。“符號形式與某些生命經驗的形式的疊合,是必須藉助完形力來直接知覺的。這就是形式抽象的重大意義。”

蘇珊朗格的“形式抽象”涵蓋了三步:

“首先是讓形式疏離於現實並賦予其“他性”、“自足”;這需要創造一個幻象領域,在其中,它以假象即純表象的方式起作用,脫離世俗的職能。其次是讓形式具有可塑性,故此可以為了表現而非實用的意義而調遣它。這是通過同一種手段實現的,即將形式從實際生活中分離出來,並將之抽象為一個自由的概念上的虛構。只有這樣的形式才可以是可塑性的,可以為了表現之故,俯就於有意的扭曲、改變和構成。最後,形式必須是透明的——當有待表現的對現實的洞察,即有生氣的經驗的完形,引導作者去進行創造時,形式變得透明瞭。”

藝術與符號

蘇珊·朗格堅持藝術的本質是情感,以形式表現出來。藝術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藝術讓我們認識到主觀現實、情感和情緒。由於藝術給情感賦予了形式,所以他們才得以表現出來。”蘇珊朗格繼承了卡西爾的思想,將符號學理論向前推進,為其完善化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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