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教師招聘教育心理學:知識學習的兩種分類

知識學習的分類一種是以頭腦內知識的不同形式或學習任務的複雜程度為標準;一種是以新知識與原有認知結構的關係為標準,這兩種分類在教師招聘考試過程中常常考查到,考查題型主要以單選和多選客觀題為主,單選題考查以對每種學習的理解為主,多選題考查以識記為主。

一、根據頭腦內知識的不同形式或學習任務的複雜程度分為符號學習、概念學習和命題學習

(1)符號學習,又稱代表學習,指學習單個符號或一組符號的意義,或者說學習它們代表什麼。包含有三類:一是語言符號的學習,比如對漢語的詞彙或英語的單詞的學習;二是非語言符號的學習,比如對實物,圖像或圖標的學習;三是事實類信息的學習,比如對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地理信息等的學習。

(2)概念學習,即掌握同類事物的共同的本質屬性。

(3)命題學習,實質上是學習若干概念之間的關係,或者說掌握由幾個概念聯合所構成的複合意義。其複雜程度高於概念學習。命題學習必須以概念學習和符號學習為前提。

二、根據新知識與原有認知結構的關係,可以分為下位學習、上位學習和並列組合學習

(1)下位學習(類屬學習):指將概括程度或包容範圍較低的新概念或命題,歸屬到認知結構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容範圍較高的適當概念或命題之下,從而獲得新概念或新命題的意義。

下位學習可以分為兩種形式:

一種是派生類屬,即新學習內容僅僅是學生已有的、包容面較廣命題的一個例證,或是能從已有命題中直接派生出來的。

另一種是相關類屬,即新內容納另一種是相關類屬,即新內容納入可以擴展、修飾或限定學生已有的概念、命題,並使其精確化。相關類屬是學生學習教材內容的一種更為典型的形式。通過相關歸屬學習,學生對概念或命題的認識會越來越深人和精確。

(2)上位學習(總括學習):是指新概念、新命題具有較廣的包容面或較高的概括水平,這時,新知識通過把一系列已有觀念包含於其下而獲得意義,新學習的內容便與學生認知結構中已有觀念產生了一種上位關係。例如,在學過正方體、長方體、攔河壩等形體的體積計算公式後,學習一般柱體的體積計算公式,就屬於上位學習。

(3)並列組合學習(又稱為並列結合學習):當新概念或新命題與認知結構中已有的觀念既不產生下位關係,又不產生上位關係時,它們之間可能存在組合關係,這種只憑組合關係來理解意義的學習就是並列組合學習。例如:質量和體積。

二、易混淆點的區分

(1)符號學習VS概念學習VS命題學習

符號學習:對於言語符號、非言語符號和事實類信息的學習

概念學習:掌握事物的本質屬性

命題學習:概念之間的關係,這種學習在考題中見到會有至少兩個概念出現。

(2)上位學習VS下位學習VS並列組合學習

上位學習:先學習高概念,再學習低概念,自上而下的學習。比如:先學習水果,再學習蘋果、香蕉和梨。

下位學習:先學習低概念,再學習高概念,自下而上的學習。比如:先學習直角,鈍角和銳角,再學習角的概念。

並列組合學習:既沒有上位關係,也沒有下位關係。比如:學習完質量,再學習體積。

(3)派生類屬VS相關類屬

派生類屬:學習之後原有觀念不發生本質屬性的改變。例如,掌握了軸對稱圖形的概念後,再學習圓時,將“圓也是軸對稱圖形”這一命題納人原有的概念中,新命題就能很快獲得意義。

相關類屬:學習之後原有觀念發生本質屬性的改變。例如,學生已有“掛國旗是愛國行動”這一命題, 現在要學習“保護能源是愛國行動”這個新命題,新命題因類屬於舊命題而獲得意義,原有概念的內涵被加深或擴展。再比如,學生通過對整數的學習掌握了基本的數概念,在此基礎上學習有理數的概念也屬於相關歸屬學習。

牛刀小試:

1.從規則到例子的學習實質上是一種( )。

A.上位學習 B.下位學習

C.並列結合學習 D.發現學習

1.【答案】 B。解析:下位學習指將概括程度或包容範圍較低的新概念或命題,歸屬到認知結構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容範圍較高的適當概念或命題之下,從而獲得新概念或新命題的意義。題幹中學習的例子歸屬到規則這個原有的認知結構當中,是自上而下的學習,因此屬於下位學習。

2.在兒童熟悉了“飛機”“火車”“自行車”這些概念後,再學習“交通工具”概念,

這種學習稱為( )。

A.上位學習 B.下位學習 C.組合學習 D.接受學習

2.【答案】 A。在兒童熟悉了“飛機”“火車”“自行車”這些概念後,再學習“交通工具”概念,是屬於自下而上的學習,因此屬於上位學習。

中公講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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