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警公布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提醒您:酒后请拒驾!

近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严管严处,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泛社会共识,有力促进了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提升,为降低酒驾醉驾发生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提升查缉效能、拓展查处时间、空间,今年国庆期间共查处酒驾醉驾2330起。

但是,酒后驾驶有其顽固性和反复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有的甚至引发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为推动巩固“酒后拒驾”意识,预防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三起典型案例,希望所有交通参与人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1

2019年6月5日13时许,谢某某驾驶湘F88B37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方向沿着七里山社区主路行驶时,与张某某(酒精呼气检测:54.9mg/100ml)驾驶的湘F818L1号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湘F818L1号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陵矶大队对张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2

2018年11月22日12时许,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

129.924mg/100ml)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洞庭汽车站路段时与行人符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符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19年05月08日,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

2019年03月11日16时许,黄某(血液酒精含量:129.4mg/100ml)驾驶湘NH5411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滨江北路龙晟饭店门前时,与丁某某驾驶的湘NG9530号车相刮擦,湘NH5411号二轮摩托车倒地后又与行人彭某某、陈某某相撞,造成彭某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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