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也可當自強:男權社會之下,埃及婦女的單身生活

引言

無論在中國還是西方,古代社會都屬於“男權社會”,男性處於社會的主導地位,而女性則往往作為從屬,甚至被視作男人的附屬品。

公元30年,羅馬佔領埃及。此後,雖然經歷了東西羅馬帝國的分裂,埃及仍然處於拜占庭帝國的管理之下,成為其中一個行省,直至640年埃及被阿拉伯人征服為止。埃及作為世界四大文明發祥地,自然有其獨立的文化習俗,如聞名世界的金字塔、木乃伊等。

但是被羅馬佔領之後,深受羅馬文化的影響,民眾的思想觀念等也因此發生了變化,這突出地表現在婦女的婚姻觀念方面。在羅馬-拜占庭時期的埃及,女性十幾歲就由父母包辦婚姻。此外,還有兄妹通婚,誘拐婚姻等其他形式。似乎,女性就應該乖巧順從地進入婚姻,相夫教子。但是,存在著這樣一些特立獨行的女性,她們跳過或者擺脫了婚姻生活,保持著獨生。

女性也可當自強:男權社會之下,埃及婦女的單身生活

圖|埃及金字塔

一、埃及的單身女性之存在

在古代社會,女性作為男性的“附屬”,似乎必須要出嫁,在夫家相夫教子,才能體現其社會價值。但是,在埃及卻存在著這樣一些單身女性,成為埃及一道獨特的風景。

女性也可當自強:男權社會之下,埃及婦女的單身生活

圖|古埃及傳統女性形象

  • 喪偶的寡婦

埃及地區的女性婚姻一般在其十幾歲就開始了,而且新郎與新娘存在著年齡差異,新郎的年齡總是比新娘大十歲甚至更多。古代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生存環境惡劣,醫療水平又尚未發達,人口的死亡率很高。因此,女性淪為寡婦的現象在埃及社會是十分普遍的。

喪偶的婦女一般有兩種選擇,一是再婚;二是守寡。

再婚在埃及也是十分普遍的現象。政府需要源源不斷的勞動力,為國家的社會生產力做出貢獻,而這隻能靠女性進行生育而獲得新的生命。再者,在埃及社會中,女性與男性一樣擁有對父親財產的繼承權。不過女性的繼承權一般體現在父親為其準備的嫁妝上,只有離婚或者喪偶的婦女可以分享家族的財產,以此來保證生活來源。因此,家中的兄弟姐妹為了不讓寡婦獲得家族財產的繼承權而鼓勵其再婚。再婚是古埃及喪偶女性的普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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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古埃及喪偶的婦女

但是,在古埃及社會,還是存在一定數量的守寡女性。她們或屬於富裕階層,渴望不受丈夫的干預而擁有獨立的經濟權利;或是丈夫在遺囑中強調妻子通過守寡可獲得丈夫的遺產,亦或是丈夫將財產轉移到孩子的身上,要求妻子守寡,通過監護的方式經營資產,這些方式,都可能使埃及女性守寡,保持獨生。

  • 奉行禁慾思想的女性

古羅馬時期的基督教思想家奧古斯丁曾經這樣表達他對女性的看法:

“女人從一開始就是邪惡的,她是死亡之門,是毒蛇的信徒,是魔鬼的幫兇,是陷阱,是信徒們的災星。她腐蝕聖徒,那危險的面孔使那些就快要成為天使的人功敗垂成。”

可見,基督教將女性視為人類的罪人和人類救贖道路上的障礙,認為女性應當抑制自己的慾望。身為基督信徒的埃及女性深受禁慾主義的影響,出現了女子禁慾修行的現象。這就使得大批女性成為了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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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埃及修女形象

二、埃及單身女性之經濟生活

在埃及女性身上還存在著一個特殊的現象,即她們擁有自己的私人財產,對於自己財產有較大的自主權。女性的私人財產主要體現在嫁妝上,也有父親的遺產。即使女性在擁有婚姻之後,其丈夫對嫁妝也沒有支配的權利,嫁妝的所有權和支配權牢牢掌握在女性手中。同樣地,女性對於丈夫的財產也無權過問。

相比較而言,單身女性,由於沒有了丈夫和父親的管束,並且伴隨著“監護制度”的消失,單身女性也不再受監護人的制約,因此擁有更大的經濟自主權。特別是上層社會的單身女性,由於本身擁有比較多的財富,因此經常利用資金進行各種各樣的商業活動。

  • 作為地主, 參與農業管理和決策

埃及社會分為兩大區域,其中,三角洲和下埃及的婦女是一直被排除在土地繼承之外的;而在上埃及和神廟土地的分配上,女性可以作為土地的繼承者和所有者。在女性作為地主的區域,女性不僅充當傳統婦女的角色,從事各種農業工作;而且還參與農場的管理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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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古埃及人農業耕作

  • 參與各式貿易,擁有相當數量的財產

羅馬-拜占庭時期的婦女由於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她們往往通過財產的金融貿易來賺取更多的錢財。單身女性不僅購買、出售和租賃土地;而且通過買賣房屋,將財產作為貸款的抵押,成為放債人,以此牟取暴利。除此以外,古埃及的航海貿易、駱駝等交通業都有女性的身影。

可見,羅馬-拜占庭時期的埃及對於女性經營各式各樣的產業是持寬容的態度的,女性並沒有受到過多的限制。甚至,羅馬政府取消了女性地主一些負擔。如政府要求男性地主承擔農業勞動,耕種土地,而且要求繳納一些非生產性公共土地上的賦稅,由於女性在農業活動中處於劣勢,羅馬政府便取消了女性這一義務。可見,埃及女性的經濟活動還是較為有保障的和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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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古埃及人進行航海貿易

  • 利用奴隸為自己創造更大的價值

埃及單身女性也會從事一些奴隸貿易,抑或是利用奴隸獲得更多的財富。

根據羅馬時期的奴隸制度,奴隸可以被當做商品買賣、當押金抵押、當遺產繼承、當共同財產被分享,當禮物贈送。一般擁有奴隸的女性都屬於上層社會擁有比較多財富的階層,下層婦女甚至有可能淪為奴隸。上層社會的女性會讓自己所擁有的奴隸去學習技能,為自己創造更多的財富;又或者是生育更多的奴隸,為自己創造更多的勞動力。有一些寡婦如果沒有自己的孩子,也會收養一些棄嬰,慢慢培養成有價值的奴隸,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打算。

埃及有一份紙草文獻曾記載:

“一個小女孩被一個寡婦培養成為一個著名的音樂家,女孩後來贍養她的女主人,後來還提供了女主人類似於養老保險的保障”。

埃及單身女性通過培養奴隸,不僅使自己增加更多的財富,而且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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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古埃及奴隸

三、埃及單身女性之地位

羅馬-拜占庭時期的埃及女性地位相對於其它地區而言有其獨特的地方。

  • 較大的自主權

相比起古代中國宋朝以來對女性做出的條條框框的束縛,羅馬-拜占庭時期的埃及女性具有較大的婚姻自主權。女性在喪偶之後可以有多種選擇,而沒有限制女性一定要為自己的丈夫守寡。

女性還具有較大的經濟自主權。儘管埃及社會仍然屬於“男權社會”,父權制影響嚴重。但是隨著羅馬頒佈瞭解放法,對女性的管制逐漸鬆弛,埃及女性擺脫了監護制度的束縛之後,女性可以獨立地參與經濟活動,特別是上層社會的寡居女性甚至達到了強勢的地位,這是埃及特有的現象。

女性也可當自強:男權社會之下,埃及婦女的單身生活

圖|古埃及男子與女子簽訂《婚前協定》

  • 埃及女性地位的提高

古代社會,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都屬於典型的“男權社會”,羅馬-拜占庭時期的埃及也不例外。在一個家庭之中,父親主掌大權,決定一切事情,女性只有服從。因此,埃及女性的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包辦,自己沒有太多的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並且,埃及實行“監護制度”,雖然出於保護女性的角度,但是也使女性的權利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削弱。

隨著公元9年“三子法”的頒佈以及羅馬“監護制度”的逐漸消失,女性獲得了更多的自主權,地位也有所提升。女性不用再在“監護人”的監護之下做其他的對外活動,諸如在以前,女性進行土地買賣時,需要男性代替女性出面處理一切事務,但是隨著女性經濟自主權的擴大,女性在沒有男性在場的情況下也可以處理相關事務。

可見。埃及女性的地位在不斷地提升。羅馬-拜占庭時期的埃及女性整體的待遇較同時代的地中海國家而言是優越的。

女性也可當自強:男權社會之下,埃及婦女的單身生活

圖|古埃及女性生活圖景

結語

埃及單身女性是羅馬-拜占庭時期的一個特立獨行的群體,女性在喪偶之後可以守寡,保持單身;也可以是在修道院修行,一輩子不出嫁,做一個虔誠的禁慾主義基督教徒。埃及的單身女性還具有較大的經濟自主權,這在同時期的其他國家而言是是極少存在的,可以說是埃及獨特的一道風景線。

埃及單身女性的存在對於當時社會的發展既有積極一面,儘管女性的財富大多是來自於原生家庭的父親,但是埃及單身女性所做出的經濟活動還是有利於培養她們的獨立性,有利於社會的多樣發展;但是也有消極的一面,古埃及主要還是靠農業來發展國家經濟,而單身女性的存在並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對於一個國家的長期發展還是帶來了一些影響。

參考文獻:

《埃及史》

《能言善辯的農民》

《古代埃及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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