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銀行重慶違法遭罰350萬 原分行副行長終身禁業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4日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佈的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20〕14號)顯示,經查,中國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違規發放貸款,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五)項規定,對其罰款人民幣共計350萬元。

此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佈的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20〕15號)顯示,當事人蔣斌對上述違規發放貸款負領導責任。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三)項規定,禁止其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國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成立於2007年6月7日,馬焱為負責人。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於2019年5月24日公佈的消息顯示,重慶進出口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蔣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並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蔣斌,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文化,自2007年4月至6月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籌建組成員;自2007年6月至2015年7月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自2015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陝西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後又就任重慶進出口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於2015年11月3日發佈的《關於核准蔣斌任職資格的批覆》也顯示,核准蔣斌中國進出口銀行陝西省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本文源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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