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法院:千里奔赴保全百万货款“放水养鱼”共解企业难题

“真没想到法官能远赴千里之外为我要回货款,真的太感谢了!”10日9日,丹东某硅业公司代表来到元宝法院,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0年6月起,丹东某硅业公司先后多次为内蒙古某工业硅生产企业供货,总货款达600余万元,双方约定货到付款,因内蒙古该生产企业经济状况较为紧张,只付部分货款,直到2020年9月,尚欠货款400余万元。故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丹东和内蒙古相隔一千多公里,距离远,执行难度大,主管执行副院长邹德斌、执行局长刘福一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局局务会,研究方案,部署措施。责成执行一庭法官齐国锋办理,立案后第二天齐法官带领2名法警即赶往内蒙古兴安盟的一个乡下农村,当日晚9点才到达目的地。在认真考察企业经营状况后,齐法官第一时间查询其银行存款,并调取了该企业6个月的银行流水。经查,该企业在银行存款有110多万元,同时,发现其资金往来频繁,具备履行条件,于是立即决定将其银行账号冻结。

经进一步了解,虽然内蒙古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资金周转相对紧张,每天耗电价值近10万元,考虑到长期冻结该企业账户将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疫情期间企业压力很大,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会使该企业雪上加霜。执行齐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法说理,内蒙古该生产企业同意当即给付80万元,剩余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丹东硅业公司对此做法也表示非常理解。

与此同时,为保护申请人丹东某硅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齐法官查封了内蒙该企业的产品工业硅(每天查封10吨工业硅,每天的产量为15吨左右),并允许其变卖但需保留价款给申请人。内蒙古该企业也表示正在多方筹款,力争在10月15日前将涉案款项全部结清。

近年来,元宝法院坚持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落脚点,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以物抵债、分期履行等“放水养鱼”执行方式,实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的同时积极盘活企业资产,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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