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在原始的氏族社會之前就有,主要是為了保持權威和震懾不法之徒。《書·呂刑》:
“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刑罰分為死刑(又稱極刑、處決)、監禁、流放和奴役。中國在隋唐時期確立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先秦以前廣義上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宮、大辟),俗稱的五刑制正式出現。笞刑是用竹或木板擊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屬輕刑;杖刑是用大竹板或大荊條擊打犯人脊背臀腿,屬輕刑(在明清兩代杖還是刑殺過不少人);徒刑,限制犯人一定時間內的人身自由強制其進行勞役,屬中等;流刑是將犯人流放到很遙遠的地方生活,重刑;死刑不用說,絕對的重刑,但也分有不同結束犯人生命的方式,罄、絞、斬、梟、裂。我們今天要講的主要是流刑。
《國語·周語》記載:“猶有散遷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史記·殷本紀》記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桐宮。”流刑在北周時期按距離劃分為五等,距京城二千五百里起,每加五百里為一等;隋朝時期分三等,流一千里、流一千五百里、流二千里;唐宋改制定為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三等。唐朝和宋朝的流放有著很大的不同,唐朝是有著足夠大的疆域、足夠遠的距離,宋朝卻沒有。英國正成為日不落帝國的過程中,便將違反自己國家法律的罪犯用船運輸至如今的澳大利亞。
流放的實質是強迫罪犯到一個邊遠的莽荒地區受苦受難,從而使其身心遭到雙重摺磨和壓迫,最終反省。“南人發北,北人發南”,這是歷代封建王朝的流放原則,讓犯人水土不服、吃不好、睡不好、住不好。而且有些長期流放客死他鄉,根據落葉歸根的華夏傳統,這也是一種懲治措施。為什麼說宋代的流放三千里,漢唐元明清看來是個笑話呢?這得從宋代的疆域面積說起,1111年北宋的疆域面積大約是280萬平方公里,1141年南宋的疆域面積大約是200萬平方公里;不管怎麼比,比不上偏居一隅的東晉都比不上,更比不上三國時期的曹魏。
北宋時期,南北方相距1610公里,相當於3220裡(大概的,從山西底部到海南頂部直線距離)。流放應當是以都城、家鄉位置、犯罪所在地或是國家中間為界限進行流放。《水滸傳》中我們常常看到水泊梁山上的英雄好漢們被流放,例如林沖發配滄州(河北滄州)、宋江流放江州(江西九江)、武松流放孟州(河南焦作)等,再看史實,北宋大詩人蘇東坡、宋朝宰相丁謂、大學士胡詮發配流放至海南崖州,韓愈被流放至廣東潮州,還有些發配到蘇州的。這絕對沒有兩千裡到三千里,因而不能適用,改了一些東西。宋代流放至最遠最差的地方就是煙臺長島,上海崇明和海南崖州,這放在明清都不算流放發配,頂多是個內遣。
宋朝的流放生活實在算不上什麼很遠很艱苦,遠比不上清朝時候的流放瀋陽寧古塔、伊犁、烏魯木齊、牡丹江尚陽堡等。不過宋朝在流放上面加了一些料,比如刺身、服苦役等。也不知道這流放這麼近,流放的意義何在,讓人覺得有趣發笑。但宋代的流放文人,為海南、廣東、福建等地帶去不少文化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