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執行促成和解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4月7日,一筆50萬的分期執行款轉入老城法院賬戶,一起涉企案件在達成執行和解後順利履行,既保障了申請人的權益的同時也為企業的“復活”發展留出時間、留出資金。

善意執行促成和解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洛陽某實業公司、洛陽某儲運公司訴洛陽某地產公司、洛陽某置業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一案,經開庭審理,老城區法院於2019年7月8日作出判決,後二被告上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9日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某房地產公司、某置業公司支付某實業公司、某儲運公司售房款共計8049596元及利息。因被告在規定時間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二原告到老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局副局長田振國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迅速著手調查相關財產信息,考慮到申請執行人急需資金恢復生產,被執行人因疫情導致房屋預售的相關手續延期辦理,資金回籠相應滯後等因素,田振國沒有直接扣劃被執行人賬戶流動資金,而是決定首先爭取以和解方式執行此案,連續3天組織雙方4次協商,反覆溝通協調,不厭其煩的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4月3日雙方達成執行和解,通過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義務,案件執行過程僅7天,雙方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均表示滿意。

運用司法手段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是法院執行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今年以來,老城區法院執行局高度重視涉營商環境案件的執行,始終把工作重點放在如何保障債權人利益、如何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如何維護社會穩定等問題上,同時,牢固樹立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著力減小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全力營創良好法治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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