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动态】优化营商环境,检察长送法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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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企业人员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在企业厂区公开进行不起诉宣告,并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送达检察建议书。党组书记、检察长范军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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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军检察长在与企业管理人员、涉案人员的座谈中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的情形,当事人及其家庭经受压力的同时,企业形象和经营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该案既是教训也是提醒,企业发展要有市场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还需要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近年来,高检院和各级检察机关一直注重加强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地在法律层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服务社会。

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刘某、丁某某于2015年未经司法程序,擅自将法院查封扣押的公司财产委托评估、拍卖,致使该公司另一笔经法院查封的债务无法实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新泰市院在审查中发现,评估、拍卖时,涉事企业的财产尚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限,当事人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利益,案发后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悔罪,涉案企业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从保护企业长远发展出发,结合我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新泰市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宣告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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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依法宣读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二名涉案人员进行了现场训诫。办案人表示,从表面来看,案发是因为当事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财产,但深层次的原因是遵法守法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希望当事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为公司做贡献的同时,在工作和生活中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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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凤传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企业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培树法治意识;二是建立公司涉法事项处理的咨询前置,严格依法办事。

当事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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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今天的活动,两名当事人都表示深切认识到了自己主观法律意识的淡薄,诚恳接受检察机关的训诫并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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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表示,检察长亲自送法进企业,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关心和爱护,是一堂深刻的法律教育,更是一种提醒,企业运营依据的不仅仅是制度,更重要的是要遵法守法。希望检察机关在净化社会秩序的同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多给企业做法律指导,帮助企业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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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 晶

图片:刘 艺

审核:毛 斌 刘选军

编辑:刘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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