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減壓,新固廢法今年9月起施行

◎ 科技日報記者 陳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4月29日審議通過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現的一些現實問題作出多項針對性規定。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介紹,新固廢法加強了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其中,明確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

為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減壓,新固廢法今年9月起施行

視覺中國供圖

“新固廢法明確醫療廢物基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方式管理,對今後加強醫療廢物管理、更好地預防醫療廢物可能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不良影響,對預防在應對公共衛生事件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可能造成的環境汙染,都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於文軒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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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日均處置能力超過6000噸

醫療廢物是具有一定傳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危險廢物,處理不當會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帶來安全隱患。

1月25日初到武漢時,國家衛生健康委派武漢專家組成員、北京佑安醫院主任醫師李素英發現,確實存在醫療廢物清理不及時的情況。

疫情發生前,武漢市醫療廢物的產生量是40多噸。隨著湖北和武漢病例大量增加,醫療廢物產生量快速增加到240多噸,武漢和周圍幾個市都需要快速提高廢棄物處理能力。

3月11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加強醫療廢物綜合治理保護生態環境情況舉行的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應急辦主任趙群英表示,這次疫情暴露出湖北武漢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差距比較大的情況,實際上全國有22個市醫療廢物處理超負荷運行,還有28個滿負荷運行或者接近滿負荷。

趙群英介紹,為解決武漢醫療廢物處置問題,生態環境部先後15次和湖北省、武漢市一起視頻研究如何快速提升處理能力,同時動員各方力量,組織46臺移動設備送到武漢;另一方面把原來處理危險廢物的設備,通過適當的工藝改造來處理醫療廢物;此外,利用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置隔離點等按照醫療垃圾來管理的生活垃圾。同時在半個月內新建30噸的千子山醫療垃圾處置中心。通過幾方面努力,3月9日,武漢的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從最初的50噸增加到263.8噸/天,負荷率達93.2%。

“這實際是一個‘緊平衡’狀態,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當天就能得到處理。”趙群英解釋說。

生態環境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4月25日,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為6122.8噸/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噸/天,增長24.88%。1月20日至4月25日,全國已累計處置醫療廢物30.4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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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設施運行壓力日益增大

一方面是醫療廢物快速增長,另一方面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運行壓力日益增大。早在2018年,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副主任胡華龍在中國城市及區域生態環境發展論壇上表示,目前連續四年超負荷運行的城市數量明顯擴大,包括北京、上海、海南等76個主要城市的設施負荷率已經超過100%。從全國來看,近1/3城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基本處於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狀態。

於文軒告訴記者,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分為五類。一是感染性廢物,即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二是病理性廢物,即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三是損傷性廢物,即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四是藥物性廢物,即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廢棄的藥品;五是化學性廢物,即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

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最大的區別在於,一是要求儲運過程要全封閉,二是對焚燒時間有著嚴格的要求。所謂全封閉,是醫院內有負責醫療廢物轉運的工作人員,他們在每天上下午固定時間內,沿著固定的路線統一回收醫療廢物,乘坐汙物專用電梯,避開病患,最終到達醫院內的醫療廢物暫存站。

在儲存和焚燒時間上,按照相關規定,醫療廢物在醫院的儲存時間最多隻有48小時,接下來,第三方處置機構派人派車運走。離開醫院、經過嚴密的轉運以後,醫療廢物就來到了銷燬前的最後一站:醫療廢物處理中心。

胡華龍之前介紹,醫療廢物在國內主要以焚燒為主,佔醫療廢物處置的70%;其次是高溫蒸汽、化學消毒、微波消毒和其他處置方式,約佔30%。由於大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超負荷運行,加上處理成本高昂,我國不少地方存在把醫療廢物隨意丟棄、混入生活垃圾等問題。

早前,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強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底,全國每個地級市都要至少建一個規範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

趙群英在發佈會也重申了這一觀點,今年年底前,每個地級市都要建成一個規範的醫療垃圾處理廠,到2022年6月,在全國所有區縣都將形成醫療垃圾從收集、轉運到處置的科學體系,從而使得所有醫療廢物都能科學有效、安全地收集轉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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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處置能力薄弱地區

疫情給醫療廢物處置問題的解決按下了“加速鍵”。生態環境部於1月印發《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並於2月召開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從技術和管理層面提出了要求。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醫療廢物處置的薄弱點在縣、鄉層面。

胡華龍也曾提到,全國還有超過1/4的地級市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部分農村和邊遠山區的醫療廢物仍未納入收集處置等範圍。鄉村一級醫療廢物處置問題,可能是下一步亟須解決的問題。

新固廢法特別規定,當有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的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應急處置。

在於文軒看來,新固廢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這對加強醫療廢物的有效處置具有重要意義。“可以根據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制定和完善醫療廢物處理相關的技術指南,以便更好地落實法律規定。”

在落實醫療廢物處置主體責任方面,新固廢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同時加大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對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增加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陳小柒

審核:朱麗

終審: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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