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打算割肝救子,一查養了28年的兒子竟非親生

如果不是因兒子被查出肝癌她想“割肝救子”,許女士根本不會想到自己養了28年的兒子竟然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

悉心撫養長大的兒子突患肝癌

52歲的許女士,曾隨父親在河南開封生活,後到江西九江。許女士介紹,1992年6月16日,她在河南開封醫專第二附屬醫院(現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產下一名7斤重男嬰。隨後,男嬰被抱進嬰兒室,3天后她出院,護士將男嬰阿斌送到她的手上。

在許女士和丈夫的精心撫養下,阿斌成家立業,一家人其樂融融。

2020年2月17日,阿斌身體出現不適,經醫院確診為肝癌。

母親打算割肝救子,一查養了28年的兒子竟非親生

▲阿斌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母親想割肝救子卻發現無血親

3月下旬,他們來到上海復旦大學中山醫院,許女士告訴醫生,她願意把自己的肝臟捐給阿斌。但體檢中發現,阿斌血型為AB型,她和丈夫是A型。

父母均為A型血,孩子不可能是AB型血,許女士瞞著阿斌做了親子鑑定。鑑定報告顯示,許女士和其丈夫姚先生不是阿斌生物學上的父母。

母親打算割肝救子,一查養了28年的兒子竟非親生

▲DNA鑑定兩人並無血緣關係

為找到親生兒子,4月上旬,姚先生來到妻子當年生產的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院方告知姚先生,與阿斌同期出生的還有3個男嬰。幾經週轉,姚先生懷疑身在駐馬店的郭郭(化名)可能是他的親生兒子。

4月8日,在警方幫助下,姚先生見到了郭郭和老郭夫婦。4月21日,親子鑑定報告顯示:郭郭才是姚先生夫婦的親生兒子,而阿斌的親生父母是老郭夫婦。

母親打算割肝救子,一查養了28年的兒子竟非親生

▲許女士與親生兒子郭郭相認

醫院回應:如有錯絕不護短

4月25日,針對“錯換人生28年”一事,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院長張禕捷表示,醫院成立了調查小組調查此事,如果是醫院的錯,絕不護短。

據瞭解,目前開封市衛健委和開封警方已介入調查。

28年過去了,是否過了訴訟時效

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46輯對此類案件有相關評析:若因醫院過錯,當事人誤認他人之子為親生子而撫養,以致與非親生子女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當該非親生子女找到親生父母恢復父母子女關係時,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終止,而撫養給付應得到返還,因該結果是由於醫院的過錯造成的,醫院應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如本案,若查明28年前是由於醫院的過錯,使許女士夫婦和老郭夫婦兩家人誤將他子為己子撫養,那麼就已經侵害了許女士夫婦和老郭夫婦兩家人的親權,許女士夫婦和老郭夫婦兩家人發現被侵權時,又使他們遭受精神上的打擊,造成精神痛苦和感情上的創傷。如果這種情況不作為特殊情況加以延長,將違背《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的社會公德原則和第四條規定的公平原則。

一個錯誤,讓兩個家庭的命運發生轉變,希望兩家人之後的人生不會再被命運開玩笑,祝他們安好!


來源:光明網、上游新聞、鹽城大豐區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46輯

編輯: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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