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激勵辦法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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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entive measures for leaders of poverty-stricken villages in Lingchuan County

靈川縣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激勵辦法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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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能力和水平,實施好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工程,建立和完善創業致富帶頭人帶貧益貧激勵機制,培育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群體,激發貧困村、貧困戶脫貧摘帽的內生動力,達到防止返貧、穩固脫貧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2018年至2020年期間參與我縣脫貧攻堅工作的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參加了靈川縣扶貧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獲得結業證書且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錄入的致富帶頭人)。

第二章 激勵措施

第四條 資金獎勵

致富帶頭人通過帶動產業發展、引領創業、技術指導、資金支持、農產品加工、銷售等方式帶動貧困戶發展產業達到穩定增收且如期實現穩定脫貧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帶動3戶貧困戶穩定脫貧的給予3000元獎勵,每增加1戶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戶,每個致富帶頭人最高獎勵不超過4000元。所需資金從縣財政資金中安排,由財政統籌解決。

第五條 扶持政策

(一)致富帶頭人通過成立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並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或社會組織一次性帶動就業獎補。其中,吸納就業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吸納就業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給予1200元/人的標準給子獎補;吸納就業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標準給子獎補;吸納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貼資金中列支。政策依據:《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7〕48號)。

(二)致富帶頭人通過成立的企業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帶動貧困戶(2015年底新一輪精準識別及之後動態調整納入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企業與貧困戶簽訂2年以上(含2年)農產品種養產銷合同,企業給予貧困戶開展農產品種養的扶持資金或物質,企業與貧困戶的合作關係帶來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3500元以上並帶動貧困戶脫貧,給予企業帶動貧困戶脫貧一次性補貼3000元/戶,所需資金從就業補貼資金中列支,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當年籌集數的20%,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解決。政策依據:《關於對企業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帶動貧困農戶脫貧給予一次性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72號)。

(三)致富帶頭人通過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建立就業扶貧車間,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勞務協議或承攬合同,在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付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不低於6000元勞動報酬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帶動就業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政策依據:《關於做好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82號)。

(四)致富帶頭人(戶口在區內農村)新創辦的各類市場主體(指完成工商、稅務登記1年內,含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且申請時仍在經營的,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4500元/戶一次性創業獎補。致富帶頭人新創辦的市場主體帶動就業的(帶動3人以上就業,與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已連續工作滿6個月),按其實際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人一次性帶動就業獎補。獎補資金從自治區下達的農民工工作獎補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解決。政策依據:《關於做好農民工創業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市人社發〔2018〕67號)。

(五)致富帶頭人(屬於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貸款對象之一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政策依據:《國家創業擔保貸款廣西實施管理辦法》(南寧銀髮〔2017〕325號)。

(六)優先安排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縣扶貧辦和相關部門安排全縣產業道路等項目建設時,優先安排致富帶頭人帶動貧困戶建設的大規模種植、養殖基地的產業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三章 考評標準

第六條 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要圍繞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脫貧標準,通過用工、帶動產業發展、引領創業、技術指導、資金支持、農產品加工、銷售等方式,助力所幫帶的貧困戶實現脫貧。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幫帶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少於3戶,幫帶時間不少於1年,與縣扶貧辦簽訂帶動貧困戶目標責任書(包含幫帶貧困戶名單),縣扶貧辦組織駐村第一書記和村兩委幹部、幫帶建檔立卡貧困戶對致富帶頭人目標責任書兌現情況進行評價驗收。

第七條 以用工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致富帶頭人必須與貧困戶簽訂務工合同,務工合同時間不少於1年,年累計務工時間不少於6個月,貧困戶勞動力獲得勞動報酬6000元以上。

第八條 以農產品種養產銷方式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致富帶頭人必須與貧困戶簽訂農產品種養產銷合同,合同時間不少於2年,合作關係給貧困戶帶來經濟收入,合同期內貧困戶家庭成員平均每年每人純收入至少3500元並帶動貧困戶脫貧。

第九條 以發展產業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致富帶頭人向貧困戶無償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以貧困戶發展的“3+1”產業獲得當年產業獎補資金為依據。

第四章 考評程序

第十條 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考評程序

(一)致富帶頭人向所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每年貧困戶脫貧核驗認定脫貧批覆後3個月內,附帶《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包含2016—2018脫貧戶)、《目標責任書兌現情況評價驗收表》。

(二)鄉鎮審核上報。所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組實地調查核實,經所轄鄉鎮領導班子審定,並將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再次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核實後符合上報條件的名單,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送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縣級審定公示公告。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立考評小組,考評小組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資金專責小組、產業專責小組、組織保障專責小組、公共服務專責小組等成員單位組成;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綜合協調小組負責組織考評小組對鄉鎮上報的審核名單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在靈川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滿五天且無異議的,報送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章 成效應用

第十一條 致富帶頭人要一心一意帶領廣大貧困農戶實現穩定增收脫貧。充分發揮致富帶頭人思想活、有資金、技術過硬的優勢,做給貧困戶看,帶領貧困戶幹,解決貧困戶不想幹、不敢幹、不會幹的問題。

第十二條 縣委組織部要對致富帶頭人進行培養和定期考核,將具備條件的創業致富帶頭人培養成中共黨員,將中共黨員的致富帶頭人培養成為村“兩委”班子成員,進一步充實村“兩委”班子力量。同時,將優秀的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推薦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獲得獎勵的致富帶頭人憑有效證件及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覆文件領取獎金;創業政富帶頭人要如實填報申請材料,確保所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套取獎金,一經查實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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