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可以建存放生產資料的倉庫嗎?該怎麼做?

無情的雨9197


農村建存放生產資料的倉庫,不僅是可以的,而且在一定意義上說也是必需的。農業生產活動是一個常時間的過程。不論是年復一年的農業生產活動還是當年一季生產活動,都是一個較常的過程。許多農業生產資料都不是一次性投放,是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分幾次使用。農業生產經營者在準備生產資料的時候,為了方便減少多次購買的麻煩,也為了用時來不及購買或臨時斷貨的情況,一般都是把一年裡所需的生產資料在年頭一次性購買。一次性購買的生產資料分期使用,就存在生產資料的放置保存問題。多數農業生產資料如果存放不好,風吹日曬有效成分會揮發而降低有效含量,比如化學肥料,易造成肥效降低而浪費成本。農業生產資料露天存放,受天氣的變化影響也很大,質量會下降,比如化學藥物極易變質。多數農用化學藥物有毒性,個別有劇毒成分,存放和管理不當,可能對人畜造成危害,甚至出現嚴重後果。

農村建存放生產資料倉庫,首現要遵循合理合法原則,不能違規違章建設。如果是當地農戶自建,原則上只能建在自家的宅基地範圍之內。在佈局上儘可能地與生活房舍保持一定距離。承包大戶建存放生產資料倉庫,要與當地村鎮協商申請,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建設,儘量避免因違建造成損失。


老百姓寧


農業生產資料一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塑料薄膜等其他農業生產用品。

建設一座存放農資產品的倉庫,必須遵循以下程序和方法:

1、選擇一塊倉儲建設用地,合法建設。一定要選擇建設用地,並經村委同意使用後向鄉鎮政府自然資源所(原國土資源管理所)申報審批。建設倉庫的用地必須是建設用地,不能是非建設用地,尤其是耕地,否則就是違法建設。 如果搞不清楚土地是不是建設用地,可以向鄉鎮自然資源所諮詢,所裡有詳細的用地分類電子圖斑信息。

2、規劃好分區存放,便於倉庫日常管理。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生產的基礎物質,不同的農業生產資料存放對場所條件有不同要求。建設前要規劃好區域,便於分區存放物品。比如農藥屬於危險化學品,在倉庫建設過程中就要按照危化品倉庫的標準建設儲存區,與其他農資分開存放;種子區儘量密閉,做到防潮防鼠;化肥區要考慮便於搬運和上下車;農機具區域最好放在最外側,因為農機具使用後沾有泥水,會影響種子化肥受潮。

3、選擇好建設地點,優先考慮交通便利。農資倉庫要優先考慮方便貨車進出搬運物資,節省二次搬運成本,因此對交通條件要求較高。儘量選擇道路通暢、場地開闊的地方建設,避免在人口密集區。此外,還要考慮環保因素,尤其是存放農藥、化肥的倉庫,應避免在飲水水源地選址建設,否則環境通不過,群眾也會反對。

🔺我是“行走田野”,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點贊和關注。


行走田野


農村可以建存放生產資料的倉庫嗎?該怎麼做?

關於這個問題,建設存放生產資料的倉庫是可以的,但是,未經批准或同意,擅自建設是禁止的。

存放生產資料的倉庫屬於設施農業用地。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文件規定,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其中,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包括作物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汙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佔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佔補平衡。

設施農業用地由設施農業經營者與所在農村經濟組織對用地事宜達成一致,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彙總情況後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綜上,農村可以建設存放生產資料倉庫,只要是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用生產的農業設施都可以建設。如果,設施農業用地,建設永久性建築的,需要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動工建設。

禁止以設施農業用地為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搞非農業建設。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不當之處,歡迎評論!批評指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