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男子借款近千萬元 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刑罰

如今許多詐騙者以“做生意缺錢”為由,打著“高息”的幌子向身邊的親友借錢,而受害者往往經不起“高回報”的誘惑將錢借出,殊不知卻落入了別人精心設計的“集資詐騙”圈套。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集資詐騙罪案件,被告人蔣某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蔣某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通過虛構“做柴油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等理由,並以高利息、高額分紅為誘餌,先後向陳某、嚴某、師某等11名被害人借款共計人民幣954萬元(案發前已償還借款分紅、利息、本金合計286.75萬元)。蔣某將部分借款用於支付利息、分紅外,其餘借款多被用於個人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集資用途和承諾高回報率的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蔣某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可予折抵未歸還的本金,不計入詐騙數額。被告人蔣某非法佔有的各被害人財產,應予退賠。被告人蔣某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涉案金額應核減已支付的利息、分紅、本金,被告人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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