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男子借款近千万元 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刑罚

如今许多诈骗者以“做生意缺钱”为由,打着“高息”的幌子向身边的亲友借钱,而受害者往往经不起“高回报”的诱惑将钱借出,殊不知却落入了别人精心设计的“集资诈骗”圈套。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做柴油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并以高利息、高额分红为诱饵,先后向陈某、严某、师某等11名被害人借款共计人民币954万元(案发前已偿还借款分红、利息、本金合计286.75万元)。蒋某将部分借款用于支付利息、分红外,其余借款多被用于个人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和承诺高回报率的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蒋某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可予折抵未归还的本金,不计入诈骗数额。被告人蒋某非法占有的各被害人财产,应予退赔。被告人蒋某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应核减已支付的利息、分红、本金,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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