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這些知識你必須知曉!

《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我國將

每年4月的最後一週至5月1日定為(4月25日至5月1日)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設定《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旨在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的意識和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的合法權益。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今年宣傳週的主題是“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聚焦職業健康保護行動,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營造關心關注職業病防治的濃厚氛圍。職業健康保護,每一個人都是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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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病基本知識

1.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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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國職業病有哪些?

我國現有法定職業病有10大類,13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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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有哪些職業病防治法定責任

(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國家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https://www.zybwh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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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三)確保職業病防治所需資金投入。保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四)採取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1、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

,公佈有關職業衛生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2、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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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日常監測,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檔,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五)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制度。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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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三、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受教育、培訓權:勞動者在上崗前和在崗期間有權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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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健康權:勞動者有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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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業病危害知情權:

1、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權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2、用人單位應定期檢測並公佈工作場所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3、用人單位應提供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丶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告知勞動者本人。

(四)獲得勞動保護權: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檢舉、控告權:勞動者有權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利和義務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以下事項:

1丶發現作業場所存在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2丶發現作業環境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

3、發現職業病防護設施損壞。

(六)拒絕作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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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丶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用人單位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沒有將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等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七)參與民主管理權:勞動者有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勞動者如何預防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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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丶崗前勞動者要做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遵守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或其它安全規程

3丶作業時堅持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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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丶及時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按體檢機構要求及時複查相關職業異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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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丶發現身體出現可能與職業有關的疾病或異常,請及時到專業機構進行檢查或諮詢;

6丶積極參加用人單位開展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或通過媒體、網絡搜索職業病知識,提高自己防護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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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市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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