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在會計科目裡的稅務風險!碰上就是大事

現在的財務人員幾乎人人都知道年終時要關注一下“其他應收款”,因為大部分財務人員都記住了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

那麼,除開“其他應收款”外,是不是其他會計科目就不需要關注了嗎?答案是:不是的!至少還應關注但不限於以下會計科目:

隱藏在會計科目裡的稅務風險!碰上就是大事

一、存貨科目的關注點

1.關注確保賬實相符,根據盤點結果及時進行賬務調整和稅務處理。尤其要避免存貨的明細科目出現貸方餘額。

2.關注“暫估入庫”及後續情況

首先要關注截止12月31日貨到票未到的“暫估入庫”情況,在必要時進行備查登記,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仍然未收到發票的需要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3.關注存貨盤虧的後續財稅處理

對於在盤點中發現的存貨盤虧,經企業按流程審批後應及時作出財稅處理。稅務方面需要關注兩點:

增值稅方面:正確區分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存貨“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否則就不需要轉出。

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於存貨盤點發現的盤虧損失,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辦理,按規定辦法計算損失金額,並按規定準備認定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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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付款項的關注點

1.重點關注是否存在收入掛在應付款下面的情況。應付款項也是稅務稽查最喜歡檢查或必查的科目,實務中有些企業收到了交易產生的貨款不及時確認收入而將款項掛在應付款下面。

2.關注“預收賬款”中預收定金、預收款等,是否存在貨物已經發出的情況。在預收了部分貨款(含定金)的情況下,只要貨物一經發出,稅務上就產生了納稅義務,而會計上可能還存在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而未確認收入的情況。

3.關注長期掛賬未支付的情況。實務中,正常的應付款一般不會長期掛賬,如有長期掛賬未支付的情況應及時處理。

4.關注掛在應付款下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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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的關注點

原來對於工資的實際支付的時間點確認是存在不同理解或爭議的,但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解決了這個爭議,統一規定凡是在次年所得稅彙算前實際發放的都可以計算為當年的實際支出。實務中,有一大部分企業是在次月發上月工資,還有中國人的傳統一般會在春節前發放年終獎等,因此如果12月應計提當月未發的工資和以前月度未計提的年終獎等,以保證次年發放當年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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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注各類資產減值準備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由於資產減值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金融業除外),而資產減值損失卻要影響會計利潤,因此在結賬前必須關注資產減值準備(損失)對於當期會計利潤和納稅調整的影響。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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