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掛靠:無可奈何花落去,稅務風險何時了

作者:小薇

建築業掛靠:無可奈何花落去,稅務風險何時了

如圖,

建築業掛靠:無可奈何花落去,稅務風險何時了

是實際從事建築服務的企業或個人,也稱為掛靠人、承包人、承租人


建築業掛靠:無可奈何花落去,稅務風險何時了

是有建築安裝資質的企業,也稱為被掛靠人、發包人、出租人


重要有三個環節:合同簽訂、發票開具、款項結算

風險最小的方式為合同簽訂、發票開具和款項結算均由建築企業與甲方進行,然後建築企業再與掛靠人進行結算等業務。


財稅【2016】36號,

第二條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建築行業有一個優惠的政策,即由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企業與甲方直接結算工程款、開具發票,但是符合下面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2017】11號公告,

二、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擴展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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