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規定,下列情形也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範圍之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異常憑證,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對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範圍:
1.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佔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70%(含)以上的;
2.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超過5萬元的。
【例】某建築業本月認證從一家供應商採購鋼筋材料發票,進項稅額6萬元,其他專用發票2萬元,該供應商開出專票被認定為異常憑證,則該建築業其對應開具的票也被列入異常憑證範圍,就是業主收到的專票被列入異常憑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