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把“四級調研員”錯當成官

國家為鼓勵幹部的幹事創業的激情,在全國實施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較好的解決了基層“天花板”問題,兩條腿走路,避免了基層公務員職場生涯“一眼望到頭”,即使不提拔,也可以提薪。然而,受官本位思想影響太久的人,錯把職級當職務。下面,筆者就“四級調研員”作如下說明,供大家參考。

一、“四級調研員”與“副處級領導職務”的比較

(一)政治待遇:副處級領導職務是官,享有領導權力,承擔領導的責任;四級調研員是吏,是職級公務員,沒有領導權力,因而也不必要承擔領導責任。比如在處級單位,四級調研員甚至會受到科長的領導。

(二)工作待遇:副處級領導職務享有辦公、出差等相應的處級幹部待遇;四級調研員只能享有晉升前正科級職務的辦公和出差等方面的待遇。

(三)生活待遇:副處級領導職務享有處級領導幹部相應的工資、住房和社保等待遇;四級調研員也同樣享有與副處級領導職務相應的工資、住房和社保等待遇,在生活待遇上差別不大。

(四)關於任免:副處級領導職務與四級調研員之間可以互相轉換,根據需要副處級領導職務可以轉換到四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也可以提拔為副處級領導職務;副處級領導職務和四級調研員任職2年以上都具有晉升三級調研員和提拔為正處級領導職務的資格條件,但副處級領導職務由於承擔更多的領導責任,在職務晉升上享有優先權利。

二、“四級調研員”與原“副調研員”的比較

(一)政治待遇:原“副調研員”相對副處級領導職務來說是非領導職務,是虛職;比如,在地市的處級單位,副處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都統一屬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垂直管理單位除外),而四級調研員屬本單位管理幹部,管理權限未變,與科級幹部統一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副調研員可以在一定權限內享有一定的領導權限,而四級調研員沒有。

(二)工作待遇:副調研員在工作上與副處級領導職務待遇基本一致,差別不大;四級調研員只能享有對應職級的工作待遇。

(三)生活待遇:副調研員與四級調研員在生活待遇上差別不大。

(四)關於稀缺性:以廳級單位為例,沒有改革前,1個處室一般1個處長,2到3個副處長,那麼按照50%的比例,調研員和副調研員只有1至2個;而改革後,如果1個處室有10人的話,那麼按45%的比例,則1至4級調研員就有4至5個,職數明顯比改革前翻倍,因而副調研員更具稀缺性,從而一直大家都把副調研員當做領導職務來看。

所以,新入體制的年輕幹部,你們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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