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18 證券簡稱:丹邦科技 公告編號:2020-027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記名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二)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劉萍先生
(三)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網絡投票: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四)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9009號深圳華僑城洲際大酒店一樓馬德里廳
(五)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六)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七)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38,986,05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366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共1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2,286,45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4173%。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38,338,36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2479%;
(2)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10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647,688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1182%。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和列席了會議。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王彩章律師、張韻雯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記名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8,930,652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01%;反對55,40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9%;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2,231,052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770%;反對55,40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23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8,866,06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37%;反對119,988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63%;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2,166,464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7522%;反對119,988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478%;棄權0 股,佔出席本次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1、種類和麵值
2、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4、發行數量
5、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6、限售期
7、募集資金金額及用途
8、上市地點
9、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10、本次決議的有效期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王彩章律師、張韻雯律師對本次會議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是: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現場會議人員的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關於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