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報“高潤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展,21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4月30日,南京秦淮警方通報了“高潤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展。截至目前,秦淮公安分局先後對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中9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

通報稱,江蘇高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潤公司)於2014年11月28日成立,註冊地址為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11號702室(2015年9月28日變更為南京市秦淮區金鑾巷9號4層),實際經營地為南京市秦淮區漢中路89號18樓。經查,犯罪嫌疑人施某等人以融資項目為名,採取打電話、發傳單等方式對外宣傳,以年化收益為9-14%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

2019年3月19日,秦淮公安分局對高潤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並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施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截至目前,秦淮公安分局先後對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中9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2020年4月3日,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施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向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秦淮公安分局始終堅持破案打擊和追贓挽損並重,查封房產4套、機械設備1套,凍結、追繳部分涉案資金。聘請審計機構對涉案資金數額及去向進行審計,相關偵辦工作仍在同步開展。該案查封凍結的所有資產將在法院終審判決後,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處置。

公安機關敦促該案非法集資行為人(包括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退繳其在“高潤公司”及關聯公司服務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為全面查明案情,根據處置非法集資“三統兩分”規定,集資參與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相關集資合同協議以及參與集資的相關證明(POS單、 銀行流水、轉賬匯款憑證)等,到集資參與點所在地、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轄區的派出所或者公安經偵部門報案。

請集資參與人依法理性反映情況、表達訴求,警方將依法辦理案件,努力追贓挽損,適時公佈案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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