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报“高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展,2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4月30日,南京秦淮警方通报了“高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展。截至目前,秦淮公安分局先后对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中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通报称,江苏高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润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702室(2015年9月28日变更为南京市秦淮区金銮巷9号4层),实际经营地为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89号18楼。经查,犯罪嫌疑人施某等人以融资项目为名,采取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以年化收益为9-14%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

2019年3月19日,秦淮公安分局对高润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施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截至目前,秦淮公安分局先后对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中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020年4月3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施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淮公安分局始终坚持破案打击和追赃挽损并重,查封房产4套、机械设备1套,冻结、追缴部分涉案资金。聘请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数额及去向进行审计,相关侦办工作仍在同步开展。该案查封冻结的所有资产将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高润公司”及关联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为全面查明案情,根据处置非法集资“三统两分”规定,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集资合同协议以及参与集资的相关证明(POS单、 银行流水、转账汇款凭证)等,到集资参与点所在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的派出所或者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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