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將警示通報和約談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

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控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近日,市安委會制定並印發了《宿州市安全生產警示通報和約談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共15條,對實施警示通報和安全生產約談情形、實施程序、整改落實與督促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制度》指出,安全生產警示通報,是指市安委會針對相關地區、行業領域事故多發或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導致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對領導安全生產工作不力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單位進行公開通報。安全生產約談,是指市安委會對領導安全生產工作不力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和涉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力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提醒、告誡指導並督促整改的約見談話。

《制度》明確,警示通報由市安委會或市安委辦實施,約談由市安委會、市安委辦或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實施,警示通報和約談可同時實施,並將警示通報和約談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記者付雪芹)

(拂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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