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張某光被批捕

近日,河南項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了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光。

2020年6月,河南項城市公安局在開展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發現,花園辦事處居民張某光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遂對其立案偵查。經查,張某光在網上購買上千萬條個人信息,用於在網上通過天天錢莊、熊貓試玩、pp紅包、掉錢眼等二三十個平臺對遊戲、貸款、交友等軟件刷下載量,從中獲利13000元。經項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電子數據檢查,其數據庫2.85GB,內有各類個人信息超過1千萬條。

項城市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辦案檢察官審閱了案卷,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客觀真實,遂決定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張某光。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條鏈接】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小提示】

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提升防範意識,不要輕易透露個人重要信息,加強個人信息管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如發現個人信息被洩露,或洩露後造成損失,請立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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