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有新要求,陝西詳細解讀這“八不準”

耕地保護關係國家糧食安全。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

《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省自然資源廳發佈“八不準”政策解讀,為全社會增強耕地保護意識和糧食安全意識提供參考。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有新要求,陝西詳細解讀這“八不準”

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此,通知明確“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並將其擺在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準亂佔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超過批准的數量佔地建房,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強佔耕地建房行為未經合法審批,多佔耕地建房行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積,均應明令禁止。

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於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了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通知》明確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扶貧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知》針對這些情況作出禁止性的規定,旨在防止再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搞休閒、旅遊、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違法佔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應予以禁止。

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地建房的,批准文件無效。

此外,省自然資源廳還對如何合理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進行了解讀。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重點針對當前存在的計劃指標需求不平衡、指標使用要求不夠明確、指標有挪用等問題,就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明確以下政策。

一、農民建房指標怎麼安排

指標單列安排。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年底實報實銷。當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優先保障。

二、農民建房規劃怎麼佈局

加強規劃管控。各地在編制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宅基地的合理需求,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已有村莊規劃的,要嚴格落實。沒有村莊規劃的,要統籌考慮宅基地規模和佈局,與未來規劃做好銜接。要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儘量少佔耕地。

三、農民建房手續怎麼辦理

下放審批權限。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在下達指標範圍內,各省級政府可將《土地管理法》規定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託縣級政府批准。依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審核批准。

四、農民建房還有哪些約束條件

以“三個不得”釐清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的底線:一是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不得隨意改變;二是特別注重分戶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三是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本文來源:陝西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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