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殺人事件

講兩個。都發生在我初中,已經十幾年前了。當年還小,也不知道是學校管理還是社會風氣的問題,每年出很多次命案。這些命案與上面很多人所述不同,我沒有看到悲情、悲壯等詞語,我看到的只有幼稚、不成熟與喪心病狂。

第一件

A,B是同班同學,A比較高大,初二大約有1.78左右,也比較帥氣,據說當年有女生稱它像明道(似乎是一個偶像劇演員),因為泡妞要花錢,上網要花錢,喝酒要花錢,但爸媽不給那麼多錢,所以常常收小孩甚至同學的保護費用以支持在初中生而言比較奢侈的開支。B比較瘦小、性格內向,自然就入了A的眼,A每週找B收一次保護費,一次收50塊。筆者記得我大學的時候一個月生活都才400多塊錢,所以50塊對於初中的B無疑是一筆巨資。每週被收了保護費以後,B甚至因為沒錢吃飯,一天只能吃兩頓飯。終於有一天,A讓B交例行保護費的時候,B受不了了,他告訴A,沒錢,這周能不能不給。A自然不依,所以把B扭到學校的後山(其實只是一個相對高度不超過200米的小土丘),掏出西瓜刀,威脅B交錢,B常年受欺壓,此時實在忍無可忍,一把把刀奪過來,狂砍A14刀,A當場死亡。B殺人以後跑回家,六神無主,除了燒掉血衣,沒有再做別的掩飾措施。第二天就被抓捕。

第二件

C、D是同班同學,類似以上的故事,但是不同的結局,C是學校一霸,糾結一幫人,整日欺負同學,其中D是他們最愛欺負的孩子,原因不明。D父母離異,由母親帶大,母親賣燒烤為生。一日,C糾結所謂“兄弟”6人,共計7人,看D母夜間在外賣燒烤,故赴D家裡“玩耍”,名曰玩耍,實際就是去D家裡欺負D,滿足他們那點可憐的古惑仔虛榮心,到後半夜,覺得扇耳光、騎馬不刺激,竟然變本加厲,開始砍D玩,用菜刀、西瓜刀、撮箕等等尖銳的物品劈頭蓋臉砍D。D被殺死後,C團伙將將D拖曳到衛生間,然後揚長而去(事發後,我曾去D家裡看過一眼,滿屋子暗紅的鮮血,觸目驚心)。出來以後,一個個還覺得殺人很光彩,身上的鮮血似乎給他們帶來了一種莫名的榮譽感,到街上包子鋪吃早飯,還炫耀說:“老闆,看到老子身上的血沒有?今天的早飯你請了。”老闆馬上就報了警,於是這幾個可悲的娃就此落網。判決時,因為不超過14歲,這幾個殺人犯從輕判處,每人賠償受害人家屬7萬元,並判處有期徒刑若干。沒有一個超過20年的刑期。當時D母哭著說了一句話,撕心裂肺:“錢我不要,他們砍我兒子35刀,讓我還給他們,一人捅他們5刀!”

我初一很軟弱,其實也曾被人欺負,夜深人靜的時候一邊痛恨自己懦弱,一邊自我安慰這是寬容。初二發生上面兩件事情,前後不超過2個月,我受了很大刺激。當時我滿心裡只有一個人想法,生存權是要自己爭取的,一味退讓的最終結果只有兩個,不是你殺了他,就是他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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