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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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4月24日,省人社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聯合發佈《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強調,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精神,有效減輕企業資金負擔,推動和支持工程項目復產復工,就我省建設工程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事項通知如下。


實施範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運輸、水利等領域建設工程項目。


具體措施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開建工程項目,先核定工資保證金應繳金額,繳存企業2020年7月1日後再以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繳存。

對於2020年3月20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內新繳存工資保證金,

10個工作日內向繳存企業進行返還。

對於已嚴格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並錄入我省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系統平臺運行、能規範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工資支付記錄良好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可按我省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對工資保證金實行減免。

對於已竣工或完成工程項目,繳存企業提出返還申請後,儘快按規定辦理返還手續,將工資保證金和利息及時返還繳存企業。


工作要求

各地確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實落地,有效減少企業資金佔用、減輕項目資金負擔,推動項目儘快復工復產,更好帶動農民工就業;各市人社局分別於6月1日前和7月28日前彙總本地區暫緩繳存工資保證金政策實施情況,並報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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