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成家立业,女大当嫁,男大当婚,自古以来各地依然沿袭这样的传统,说起谈婚论嫁,在我们国家至今仍然保留这样一个习俗,就是男女结婚前,通过媒妁之言的斡旋,男方需要向女方提亲,并且在定亲时,男方要向女方送彩礼,这种习俗在我们国家各地都比较盛行,有的地方彩礼不仅丰富多样,而且价值不菲,这就使男方家庭对儿子成家结婚有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菲的彩礼要求也使有缘人不能终成眷属,也有的使婚后小两口分道扬镳,传统虽然需要尊重,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
很多年以来在我国很多地方,高额彩礼已经成了年轻人结婚最大的障碍,在经济封闭的时代有的小伙子,因付不起高额彩礼,一辈子打光棍等等,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不利的影响。今年下半年以来,传闻的消息中,特别是年轻的小伙子们,颇为关注的特大好消息,那就是说国家出台了法律规定,说自明年起结婚禁止送彩礼,这是真的吗?
国庆佳节期间,亲朋好友在一起,也聊到这个话题,我听到以后,感到很是意外,我们做律师这行,就是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对新法学习都是第一时间就开始,也从来没有听说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再次查看了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部分,发现是大家对法律规定理解出了差错了,法律规定的立法意图是倡导,而不是禁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没有大家传言所说的,禁止男方给女方送彩礼,男女结婚时男方自愿给出适当金额的彩礼,法律是没有禁止的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是很重视礼节,何况婚姻是人生一件重要的大事,因而结婚的礼节就显得格外重要,古时候就有的提亲、定亲、结婚等一系列的程序,因此结婚前男方送女方彩礼,这既是传统的礼节也是对女方的尊重,回报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当然有些地方有些家庭,借嫁女儿来索要不菲彩礼,这当然是不合适的。
立法为民,法律也是为百姓生活服务,对彩礼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只要属于自愿合理就行,彩礼男方有给或不给的权利,女方也有接受与不接受的权利,对于婚姻双方都有选择结婚与不结婚的自由,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的原则,都是合法的。
民政部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推进社会风气好转。愿年轻人的未来不再无助,也希望青年一代有一个比他们年长的人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