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姦淫不滿10週歲幼女將重罰、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其中一些修改事關你我每一個人,一起來了解↓

姦淫不滿10週歲幼女

將適用更重刑罰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其中規定:①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②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③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同時,針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規定更重的處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規範平臺擅自收集用戶數據等行為


在網上搜索一個商品,接著就收到無數同類商品的廣告推送……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此類現象有說法了!草案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並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重要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草案強調,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進行商業營銷、信息推送,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


我國擬立法強化國家機關

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


擔心在政府機關登記的個人信息被洩露?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明確,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國家機關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其處理的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草案還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為處理個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但在上述情形下處理個人信息,也必須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來源:央視新聞官方微博、新華視點官方微博、中國新聞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