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将重罚、暴力袭警拟单独入刑……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一些修改事关你我每一个人,一起来了解↓

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

将适用更重刑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其中规定:①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②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③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拟单独入刑

为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增加单独的法定刑。同时,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增加规定更重的处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规范平台擅自收集用户数据等行为


在网上搜索一个商品,接着就收到无数同类商品的广告推送……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此类现象有说法了!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草案强调,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我国拟立法强化国家机关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担心在政府机关登记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国家机关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草案还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但在上述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来源: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新华视点官方微博、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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