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鬥法,小舅子殺手鐗KO姐夫,成功上位

筆者是一個執業律師,見證了很多商場中反目成仇的案例,在商海沉沉浮浮的商人,創業時大家非常團結,可一旦取得成績後,股東間的利益糾紛就開始浮出水面,鬥爭是殘酷的,你死我活的鬥爭。

本文要將講的就是一個你死我活的股東間股東鬥爭的案例。

這算是一個豪門間的內鬥,小舅子大戰姐夫,最終姐夫身陷囹圄,小舅子成功上位。這個案例就是:真功夫的前董事長蔡達標這個姐夫被舅子潘宇海送進監獄。

一、董事長侵佔、挪用自己的公司的錢,判了14年

2014年6月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犯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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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幸的是:真功夫的原董事長蔡達標被小舅子直接KO,真功夫的掌門人現在變成了小舅子潘宇海。

筆者見識了很多企業家忙於創業,把公司當做自己的私人財產,最後創業創著創著,"莫名其妙"地進了班房,不過在筆者看來,這些企業家嚴重缺乏法律認知,讓自己完全暴露在刑事犯罪的風口之中。創業可以失敗,但不能犯罪進班房,要不然人就毀了。

讓真功夫原董事長判14年有期徒刑的兩個罪名: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這兩個罪名在我們法律界人士看來,這是一個企業家"殺手",太多人的因為這個罪名翻了車,入了獄,毀了人生。

筆者在本文中簡單分析一下這個兩個罪名的是是非非吧。

二、 企業家殺手罪名:職務侵佔罪

(1)"企業財產"≠"股東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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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私營企業的一個特點是:私營企業主的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是不分的,或者分不清楚。很多私營企業主想當然的認為公司是自己的,公司的財產也是他個人的。

私營企業主有這個想法,是非常危險的,刑事法律風險極大。

中國的《公司法》規定的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其設計原理是: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是: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即有限公司的財產歸有限公司所有,不歸股東個人所有。

所以,如果一個股東把自己作為股東的有限公司的財產轉入自己的個人賬戶的,這就是職務侵佔。

(2)"職務侵佔100萬元以上" = "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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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法律條文如下:

《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司法實踐中,如果股東職務侵佔了公司的財產,金額6萬元塊人民幣以上的,就構成職務侵佔罪,可能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職務侵佔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則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

三、企業家殺手罪名:挪用資金罪

(1)頭寸不是你想調就可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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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私營企業主,在企業碰到困難的時候,為了救活企業,會把自己的私房錢投入企業的運營中,但個人用錢的時候,卻不可以隨隨便便從企業調頭寸,即不能隨隨便便把公司的資金挪給自己使用,否則構成挪用資金罪。

(2)最低挪用5000塊就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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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

1. 挪用1萬塊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

2. 挪用1萬塊,進行營利性活動,比方說炒股,挪用之日就構成犯罪

3. 挪用5000塊,進行非法活動的,比方說賭博,挪用之日就構成犯罪

請注意:挪用資金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四、如何區分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

區分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佔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就看公司的賬有沒有做平,職務侵佔罪的,公司的賬目已經做平,股東已經不欠公司錢了,挪用資金罪,公司的賬目沒有做平,賬目上還掛著一筆應收款,股東還欠公司錢。

五、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的破解之法:"破解利用職務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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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都是職務犯罪,如果將單位資金轉讓個人腰包,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則不構成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資金罪。

所以企業經營者個人需要資金,需要動用公司的資金的時候,可以動,但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來動,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所有的股東都簽字。

當然還要其他更容易操作的方法,需要專業人員把關,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制度,如想了解更多,可以跟關注本號並留言筆者。

真功夫的原董事長蔡達標,對真功夫的發展還是有很大的貢獻的,但法律意識差一點,這是很多企業家的通病,特別是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企業家,都會犯這個毛病。最終他的小舅子抓住他的小辮子,握住了他的把柄,股權大戰中,落入全面下風。

創業失敗不可怕,但不能進牢獄,否則人生盡毀,創業過程中務必要防範法律風險,否則會留人把柄,輕則受制於人,重則人生至暗,牢獄之災。

作者:律政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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