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再增一萬億,持續加大基建投資

財政部:再增一萬億,持續加大基建投資

預算司一級巡視員王克冰4月20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期擬再提前下達1萬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目前,財政部正指導各地儘快將專項債券額度對應到具體項目,組織做好債券發行準備工作,力爭5月底發行完畢。


截至4月15日,全國各地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5691億元,佔提前下達額度的85%;其中,發行一般債券4624億元,佔83%;發行專項債券11607億元,佔90%。北京、天津、遼寧、寧波、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廣東、深圳、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等15個地區已全部完成提前下達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髮行工作。有專家預計,2020年全年新增地方專項債規模或達3.5萬億元,較上年增加1.35萬億元;2020年基建投資增速有望達到10%至12%。


為了拓寬我國地方政府融資渠道,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舉債行為,從2015 年開始,我國開始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通過市場化融資手段幫助地方政府拓寬融資渠道、加大項目投資力度、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地方政府專項債發行三年多時間以來,發展速度迅猛,逐漸成為地方舉債的主要渠道之一,發行額度逐年上升,

2019年專項債發行額度為2.5萬億,較2018年增加1.15萬億,2015 年-2018年的額度則分別是0.1 萬億、0.4 萬億、0.8 萬億、1.35萬億。


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的意義在於多元化政府融資渠道、拉動經濟增長。專項債的主要投資項目為土地整理、交通運輸、收費公路建設等。這些資本投入巨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無法依靠當前的財政收入支撐,需要在不同的代際之間進行分配承擔。同時,財政投資對於經濟的拉動作用明顯。目前,專項債成為財政政策調控和引導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抓手,更加符合代際公平的原則。


地方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壓力不斷加大,實施擴張性的財政政策需要強大的資本進行支撐。單純的依靠稅收和土地財政收入來源無法滿足投資缺口,因此需要藉助於資本市場的發展,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提供新的渠道。

財政部:再增一萬億,持續加大基建投資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發展經歷了從不規範到規範化發展的階段,從早期的城投發債、財政部代發到地方政府直接舉債,顯示出了從“堵”到“疏”的轉變。目前,針對地方政府發債的政策文件是財政


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 號)。在該文件中,地方政府專項債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 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2017 年5月以來,進一步出臺了地方政府發行土地儲備及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試行管理辦法,進一步豐富了專項債券的細分類別。與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相比,專項債券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所對應的公益性項目是否可產生收益。如果公益性項目沒有收益,需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利息和本金,那麼這類債券為一般債券。


為了擴大投資者範圍,地方專項債目前在場外和場內市場都可上市交易,主要投資者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時,政策文件中明確鼓勵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專項債。發行利率通過招投標確定,一般為荷蘭式招標(又稱單一價格招標)。


作為新型融資工具,專項債實際上與美國州及以下政府發行的收益市政債相似。受益於發達的資本市場和大量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相應的法律保障,除了地方政府之外,美國地方政府下屬的代理或授權機構也可以發行市政債, 如城市交通管理局發行專項收益債來為基礎設施翻新籌措資金等。總的來講,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主要特徵可以歸納如下。


1、發行主體和規模


我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經省級政府批准,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和深圳等計劃單列市可以單獨發行專項債券。目前,除了深圳市之外,其他四個計劃單列市每年均發行了專項債券。深圳市到目前為止只發行了一期軌道交通專項債券,用於支持地鐵14 號線建設。


發行額度方面,專項債券規模由財政部在每年年初根據每個省份具體情況確定,總量規模比照國債實行限額管理。特別是2018 年,財政部在《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 號)的文件中,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債進度,強調了專項債的發行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因此,專項債在發行額度方面為中央統一安排,按照經濟宏觀調控的要求進行管理。


2、資金用途


專項債資金用途與具體項目相對應, 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2017 年各地開展的存量債務置換,可以通過發行專項債券進行。專項債務收入和支出列入在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下。從資金用途角度,這樣可以保障專項債務收入做到專款專用。目前,地方政府債券和國債一樣,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從而提高了專項債對於投資者的吸引力。


3、期限和利率


目前專項債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和上市交易。根據規定,專項債券期限可以為1 年、2 年、3 年、5 年、7 年和10 年。在實際發行中,主要集中在3 年、5 年、7 年、10 年,15 年或更長期限較少。但是7 年和10 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


作為地方政府自發自還的金融工具,專項債收益率高於國債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同時風險顯著低於一般企業債券。從整體來看,以5 年期專項債為例,其收益率曲線至少高於國債30 個基點以上,而且兩者利差水平在2018 年開始逐漸上升。期限越長的專項債與國債相比,利差更大。


目前專項債券的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如果專項債券對應的單項政府性基金不足以償還本金的, 可以從相應的公益性項目調入專項收入進行補充。因此,專項債的收益來源較為安全。但不同地區地方政府的融資成本存在差異。


以寧波市政府發行的2018 年第一期專項債券為例,其期限為3年期,最後確定票面利率為3.27%,而陝西省政府同樣在2018 年7 月份發行上市的3 年期專項債券的票面利率為3.77%。2018 年,為了促進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務,財政部發文要求不再限制專項債券期限比例結構,但要求發行時機構的投標利率較同期限國債前五個交易日的均值至少上浮40 個基點。


專項債和國債之間保持穩定的利差利於保護投資者收益,但同時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融資成本。另外,由於目前專項債皆為固定票面利率,對於投資者而言,長期的收益風險加大。特別是隨著利率市場化程度逐漸提高,利率波動率上升,專項債的固定票面利率有利於政府鎖定融資成本。


作為補充的債務融資工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於優化投融資體制的作用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多元化商業銀行投資配置


商業銀行歷來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要投資者。通過投資專項債,可以提高商業銀行投資收益水平、多元化資金配置,盤活商業銀行存量資金。通過專項債券,商業銀行通過規範化的、透明化的投資渠道進入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較於傳統的貸款,專項債在項目確定的前期環節有地方政府把關篩選,未來利息和本金的償付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持,因此信用風險降低。在多元化商業銀行投資配置的同時,對以往信息不透明、機制不規範的影子銀行存在擠出效應,從而降低了影子銀行風險。


2、強化地方政府投資能力


不同於發改委管理的企業債,地方政府專項債以地方政府為融資、投資主體,直接增強了地方政府的資金實力,從而強化了政府在基建投資中所發揮的主導作用,因此對固定資產投資的拉動作用更強。一方面,專項債的發行利於地方政府明確自身的債務規模,減少以往針對融資平臺公司的隱性擔保,有利於防控債務風險。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專項債利率一般低於同期限企業債。因此,地方政府專項債相較於城投債而言,降低了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成本。


3、完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地方政府專項債作為新增的固定收益類直接融資工具,對於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具有重要作用。隨著更多債券品種同時在場外和場內市場交易,有利於促進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的進一步融合發展,特別是當前債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不夠活躍,通過引入新的投融資工具,可以豐富投資者的投資選擇,活躍二級市場的交易規模。目前,專項債在質押式回購中的折算比例為0.98,通過質押式回購交易,進一步完善了債券市場賣空機制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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