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简介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综合政务

主要包括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

(三)财政、金融、审计

主要包括地方志方面的财政信息等。

(四)地方志服务

主要包括地方志方面的政府文件、动态信息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四川省情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查阅。

四川省情网 网址:http://www.scsqw.cn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sc.gov.cn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网站”“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步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当面申请,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处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综合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

咨询电话:028-86522568,86522550

传真电话:028-86522568

邮政编码:6100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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