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請律師嗎?個人不請律師怎麼打官司?

來源: 大律師網

導讀:在我國很多民事案件需要打官司去解決,很多人沒有錢請律師,只能尋求法律援助。那麼打官司要請律師嗎?個人不請律師怎麼打官司?打官司有什麼注意事項?

打官司要請律師嗎?

打官司要請律師嗎?個人不請律師怎麼打官司?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複雜,而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

個人不請律師怎麼打官司?

打官司要請律師嗎?個人不請律師怎麼打官司?

  1、寫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打官司有什麼注意事項?

打官司要請律師嗎?個人不請律師怎麼打官司?

  1、時效:打官司是有時效性的。例如:《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如果受害人3年時效期間裡不聞不問,第四年才起訴,就會面臨巨大的敗訴風險。

  2、管轄:針對不同的案件,依法是要由不同的法院來受理的,找準法院起訴是打官司的前提。有的案件歸基層法院管,有的則歸中級法院管,而有的則是高級法院或最高法院管,稱為級別管轄。找錯了地方只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錯過最佳訴訟期,得不償失。還有地域管轄,如: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有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則有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等。

  3、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的證據已經很清楚了,例如借貸糾紛,白紙黑字的借條清清楚楚,怎麼可能不勝訴,可事實上還是敗訴了,因為借條上有可能是文字遊戲,現在法官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係,除了借條外,還會要求如銀行流水等輔助證據。

  4、保全:很多賠償案件中,當事人辛辛苦苦的打了幾年的官司,最終得到賠償的判決了。可事實上呢,對方壓根沒有賠償能力,或是已經把財產轉移了,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這等在現實中的悲劇有不少。造成此結果很多時候就是因為不熟悉財產保全所導致的。

  5、程序:我國有《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用以約束訴訟行為。打官司都需依照法定流程進行,如若不然,就需承擔不利後果。例如:不小心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證據的,逾期就不能再提出了,未提出證據的一方就很可能因此面臨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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