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女巨贪汤兰英,10年贪污4万多,后遭情人举报被判死刑

1977年7月24日,江苏如东县马塘信用社一位名叫‘汤兰英’的会计,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此事件曝光后,在全省乃至是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汤兰英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为何会堕落成为一个贪污犯呢?再者,这个汤兰英究竟贪污了多少钱,为何能被判处死刑呢?

本篇文章,我们就来聊一下70年代“小镇女巨贪”汤兰英的故事!

70年代女巨贪汤兰英,10年贪污4万多,后遭情人举报被判死刑

汤兰英这个人,其模样周正、性格豪爽,因在家中排行老二,因此马塘镇的人都叫她“汤二侯”。

在古代,“侯”指的是五等爵位的第二等,泛指那些达官显贵,而这类人大都是些生活奢靡,整日灯红酒绿、侯服玉食的主。很显然,乡民们已经将汤兰英视作是当今的“达官显贵”了。

那么,汤兰英的生活有多奢靡呢?

在上世纪70年代,贫寒、温饱还是中国大多数家庭普遍状态的时候,汤兰英一家早已经过上了“小资”生活。

据记载,汤兰英家中的常备菜单中,顿顿有鱼有肉。比如仅皮蛋一次性就要买300只、海蜇皮一次性要买100斤,至于像香肠、咸肉、鸡、鸭、鱼等更是应有尽有。

此外,像集市上的那些水产品,一次性就能买十多斤,且从不过问价格高低,只要喜欢就买。就连平时吃个炒青菜都要放虾米,不然就会显得太素、太没味儿。

汤兰英家也从来不缺水果,苹果、梨子、橘子基本都是整篮的买。这种生活水平,别说是生活物资还很匮乏的七十年代,即便是现在,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都是望而却步的。

70年代女巨贪汤兰英,10年贪污4万多,后遭情人举报被判死刑

图 | 70年代的中国

当时马塘镇有一个退休的工人,由于烧得一手好菜,还经常被汤兰英拉去家中帮忙烧菜。前来帮忙,自然得管饭了,但每次吃完饭后,这个工人就会跑到别人家去要点萝卜干来嚼一嚼。

而当有人问他是不是汤家的伙食不好、不合胃口的时候,他则回答道:恰恰相反,汤家顿顿都是肉,太油腻了!

这样的话,很难相信是那个年代的人说出来的,但它却真实存在!

当时马塘粮机厂的工人每天上下班都要从汤兰英家门前过,而很远就能闻到从汤家飘出来的鱼、肉香味,有些刚上班不久的新工人还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

有一次,一位女职工看到汤家有几十只保温瓶,还以为汤家是开茶水铺的,于是就拿着瓶子去冲开水,但给钱又不收,后来询问其他人后才知道实情,原来这是“著名”的汤二侯家。

除了伙食好之外,汤家男女老少身上穿的衣服,也不简单。仅从料子上来说,棉的、毛的、的确良的等等,可以说是应有尽有,无所不有!而作为汤家的“老大”,汤兰英本人的穿着更是十分讲究!

比如她每个月要到理发店洗三次头,衣服一天换数次,其中光衬衫就有二十多件,洗过之后便用电熨斗烫得笔挺,跟新的一样。

而每次换季晒出去的衣服、鞋子,各种款式、颜色、面料的都有,看上去就像是一个百货商店橱窗里的展品一样。

70年代女巨贪汤兰英,10年贪污4万多,后遭情人举报被判死刑

图 | 汤兰英被审判

除了吃饭穿衣外,汤兰英家中的各种现代化产品也非常之多,比如对于那个年代的人来说还是奢望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在汤家并不算什么,光是自行车就有2辆、手表就有8块。

此外,汤兰英还时常借丈夫在苏州工作之名到处去旅游,其生活着实让人“羡慕”和眼红。

当然,如果这些钱都是汤兰英自己一分一厘赚来的,那么享受一下也无可厚非,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汤兰英所享受到的这一切,都是她违法所获得的资金。

1965年汤兰英来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到1975年十年的时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了4.5万余元。

可问题是,如此明目张胆、挥霍无度,难道这十年间就没有人知道吗?实际上,这跟当年的制度变化,以及汤兰英本人的手段有关。

70年代女巨贪汤兰英,10年贪污4万多,后遭情人举报被判死刑

首先是制度上!我们知道,从1970年后,银行便与财政合并,此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但由于人员的过分减少,汤兰英所处的会计部门,长期就只剩下她一人办公,其钱、账基本就只由她一人经手。

长期处于监督空白的环境,使汤兰英的胆子渐渐变大。“反正又没有人管,自己拿点出来用也不会有人知道”,这种想法充斥了汤兰英的内心,她开始私自挪用银行的钱,最初只是一点点,最后甚至直接将银行里的库存现金放在自己家里,想拿就拿,想用就用,银行就像是自己家的提款机一样。

时间一长,汤兰英的胆子就更大了,她甚至私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而支票的存根则根本不入账。

当然,汤兰英这种作案的手法确实非常的低劣不堪,只要稍微加强监督和核查肯定是一抓一个准,但为何十年时间竟没有一人察觉呢?

并非没人察觉,而是因为汤兰英早已上下打点好了,那些拿了汤兰英“好处”的干部,不仅对其放任不管,甚至还充当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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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东县某局里的一个领导,每次到马塘公干的时候,都不住单位安排的旅社,吃住都在汤兰英家,而且从来不给钱和粮票,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

此外,马塘本地某单位中的一个所谓的领导,就经常到汤兰英家吃喝,同样也是不给钱和粮票,但其报答却相当“丰厚”;比如将汤兰英的亲戚介绍到单位工作、拿单位的水泥和砖瓦给汤家盖新房、将单位的公款放到汤兰英处“存”起来等等。

长时间下来,汤兰英跟这些人也互相有了默契,平时没事的时候就你好我好大家好,一遇到事情的时候,就相互包庇。

比如在1974年和1975年的两次查账中,马塘银行办事处的一个赵副主任,他明知道汤兰英有严重的经济问题,但他不仅不检举揭发,而且给其充当保护伞。他先是策划让汤兰英以治病的名义溜往上海求医,然后再买通负责查账的工作人员,让汤兰英顺利逃离了两次危机。

而汤兰英用来招待这些干部的,除了美酒佳肴之外,还有她自己!

凭着自己有几分姿色,汤兰英先后与多名干部始终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过在汤兰英看来,她并不承认自己是别人口中的“破鞋”,相反,她认为这些都是她的真爱。

而与汤兰英交往,除了能满足艳福之外,还能满足其口福,因为汤兰英是一个出手十分阔绰的女人,10年来先后请客180余桌,其中大部分都是县区里的干部,其中县级机关干部33人;区、公社干部35人;各企业负责人40多人等等;

这些人基本都是汤府的常客,其中还有7名干部被她发展成了亲密的“情人”。以至于有群众还戏称:到汤兰英家

“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甚至还有人说汤家是“干部招待所”、“接待站”。

那时候的汤家,可谓是富甲一方,家中人来客往,好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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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汤兰英还是一个十分“豪爽大方”的人,不管是谁来到她家,都是热情招待,美酒佳肴好心伺候着,真是让人流连忘返。此外,汤兰英还时不时给左邻右舍送去日用品,逢年过节还会送上一份份大礼包。

一些人家着急用钱,她就自作主张将信用社的钱借给他们,而且还从不要求几时归还。有一次,一位朋友在信用社存了四十元,汤兰英还主动垫了十元开给五十元存单。

靠着这样的小恩小惠,几年下来,汤兰英确实也笼络了一部分群众!

而这十年间,汤兰英凭着自己的职务之便,将马塘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就在汤兰英自以为可以逍遥法外的时候,却被自己所包养的情夫给举报了!

1975年5月初,身为汤兰英情夫之一的范某,因汤兰英平时生活挥霍无度、铺张浪费,于是便怀疑她有严重的经济问题,由于担心自己日后受到牵连,于是便赶紧向县支行举报。

随后,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便对马塘信用社账目进行了突击审查,发现其账面上竟然凭空减少了库存现金余额3000元,于是当晚就将汤兰英带到支行进行调查。

汤兰英预感到事情已无法隐瞒,于是便向查账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至此,一起令人震惊的贪腐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70年代女巨贪汤兰英,10年贪污4万多,后遭情人举报被判死刑

根据汤兰英交代,当有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信用社取钱的时候,她已经无力承付了,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利用自己的一切关系将其他单位的钱存入银行,以解决周转之困难。

在案发之前,信用社中的存款余额总计仅有9000多元,而这笔钱还是利用关系临时从其他单位存进来的。

东窗事发后,汤兰英曾打电话给马塘银行办事处的赵副主任求救,但这个赵主任早已经被绳之以法,再也无法充当她的保护伞了。

案发后,当地政府十分重视,专门组织起四十多人的专案组,在当地调查走访长达半年之久,因为汤兰英案所涉及到的人员、金额实在是太多太杂了,必须一一进行调查。

最后,经过专案组的不懈努力,终于将此案件调查清楚,涉案人员达10多人,其中就有6名干部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那个两次帮汤兰英逃脱检查的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则被处以有期徒刑7年;至于那个范某,因举报有功,故而免受处罚。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

当听到这一宣判时,汤兰英一下子蒙了,也许在她看来,自己不过是挪用公款而已,不至于被判死刑,于是便急忙上诉,寻求一线生机。结果,汤兰英的上诉被驳回,法院继续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32岁的汤兰英被双手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举行完宣判大会之后,便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赴到掘港镇县城北郊刑场,执行枪决。

在刑场上,汤兰英流下了后悔的眼泪!然而,这一切都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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